不亞於摩西,後者在《舊約全書》中將上帝所定治理之則授予以色列之子。《聖經》現亦盡善
盡美,可使聖徒臻於完善,具有行一切善事的全能,並對上帝的完善安排篤信無疑。
然而,試圖按《聖經》生活完全不同於試圖按米堤亞人和波斯人的法律、
亞大納西的信經、甚至威斯敏斯特誓詞生活。《聖經》實際上既不是一部典
則,也不是一卷信經,而是一套敘事記述。清教對經驗的特殊態度在很大程
度上正是基於這個簡單的事實。當然,《聖經》有些部分(如&ldo;利未記&rdo;和
&ldo;申命記&rdo;)包含著明確的法典,而請教徒被它們吸引只是由於它們是如此
清晰。&ldo;十誡&rdo;自然在他們的思想中占著突出的地位,但他們生活的法律是
整個《聖經》。為了給他們面臨的問題提供答案,他們象援引《聖經》中不
那麼帶故事性的篇章一樣授引&ldo;出埃及記&rdo;、&ldo;列王記&rdo;和&ldo;羅馬書&rdo;。他
們的獨特環境和偏好戲劇性事件的氣質,使他們在這些故事中看到了特殊的
含意。就生活的基本事實而言,他們類似於以色列之子。他們想像自己離鄉
背井來到荒野是在重演&ldo;出埃及記&rdo;的故事,而不僅僅是在服從一道進入荒
野的明確的命令。對於他們,《聖經》與其說是一部法律,不如說是一套有
約束力的先例。
結果,這些清教徒被《聖經》故事和他們現實生活情景的類似迷住了。
他們不經討論就接受了&ldo;不殺生&rdo;的誡律。使他們感興趣並引起爭論的是,
《聖經》中某段故事是否、如何以及為何同他們自己生活中的某件事情相似。
1638 年 6 月 1 日發生了&ldo;可怕的大地震&rdo;,1639 年 1 月 14 日又發生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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