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rdo;出現於 1736 年,查爾斯&iddot;瓦伊納的著名的法律百科全書(二十三卷)
出現於 1742 至 1753 年,而科明斯的&ldo;文摘&rdo;則出現於 1762 年。瓦伊納著
作的巨大成功資助了牛津大學第一個英國法教授席位,它由威廉&iddot;布萊克斯
頓擔任,並講授其著名的&ldo;評論&rdo;。布萊克斯頓的《英國法律評論》(1765
‐1769 年),是將雜亂滋蔓的英國法律歸納為一個明白易學的體系所曾做
過的最有抱負也最為成功的努力。不消說,美洲殖民地並未產生出任何偉大
的法律體系或百科全書。它所確實產生的只是數以百計的門外漢、冒牌律師
和半截子律師以及少數法律學識紮實者所作的多種多樣,分散駁雜的實際努
力。在美洲殖民地於 1788 年前發表的所有已知的法學著述(約六十種)當
中,沒有一種是職業律師適用的專著。相反,它們是《袖珍警官手冊》之類
幫助外行從事律師工作的手冊。
愛德蒙&iddot;伯克論與美洲和解的演說中有個著名的段落,其中說:&ldo;學習
法律如此普遍,這或許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區所沒有的……大多數人都讀法
律書,所有讀過的人都努力獲得這門科學的片斷知識。&rdo;他從美利堅人破除
了律師壟斷這一點看出其明白而重要的意義:這樣的一種公民是不會容許自
身受到壓迫的。殖民地人民將通過對其法律權利的共同了解或誤解團結起
來。伯克說他從一位出色的書商那裡聽說,到 1775 年布萊克斯頓的《評論》
在美洲出售的冊數已經幾乎與在英國一樣多,這難道不是一個事實嗎?
儘管布萊克斯頓將習慣法限制在一個體系之中從而違背了它的精神實
質,但他是為任何有文化者都能掌握其法律傳統的龐大綱要提供手段的第一
個人。因此,這種布萊克斯頓熱(該書十八和十九世紀在美國多次重版)既
反映了法律知識在美洲之受人歡迎,也反映了其欠缺薄弱。布萊克斯頓之於
美洲法律恰如諾亞&iddot;韋伯斯特的藍皮識字課本之於美洲文化。只要四卷《評
論》在手,任何人,無論多麼遠離古老的專業的中心,遠離法院或立法機構,
都能成為業餘律師。對於正在發展的美利堅人,無論其為雄心勃勃的邊遠地
區居民或是頗有抱負的政治家,布萊克斯頓是天賜神物。美國歷史上令人發
噱的事情之一是,一個勢利的親英派高級律師,曾經堆砌華麗的詞藻以迎合
年輕的牛律紳士的口味,卻成了阿貝&iddot;林肯及數以千計類似者的良師。通過
使法律觀念和法律術語播及山林原野,布萊克斯頓為造就領導新大陸的自強
不息者作出了很大貢獻。
33.法律與政治的融合
在殖民地時期,美洲大概未出現過一個按照嚴格的英國標準堪稱造詣精
湛的律師。美利堅人傾向於成為法律的讚賞者和一知半解者,從來不是它的
高等傳播者。他們中沒有人能得心應手地從事人為的傳播,通曉法庭議案和
現實的訴訟。
然而,甚至缺乏法律書籍和法律培訓的專門機構也確實具有某些優越
性。少數適用的書籍(它們有時被過高估價和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