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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研究語言的早期(特別是英國)作者的問題,就在於他們試圖支配語言;

&ldo;他們不是認真地考察,以求發現英語是什麼,而是力圖顯示,根據他們的

規則,英語應當是什麼。&rdo;他表明自己的態度說,與此相反,&ldo;一個民族的

總的語言實踐才是正確的規則,在為語言制定規則這樣一個舉足輕重的問題

上,至少應當考慮一下這個實踐。&rdo;他的標準,是&ldo;在語言本身的規律&rdo;中

找到的,或者說,是從&ldo;民族的總的語言實踐&rdo;(韋伯斯特不厭其煩地反覆

使用這個說法)中發現的。

韋伯斯特在《論文集》中指出,尊重民間語言習俗的民主做法,只有在

具有社會平等的國家裡才有可能。他認為,要在英國推行大眾慣用法(語言

的唯一真正淨化物和活化物)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簡單:在那裡,一個孤傲

和享有特權的貴放階級,把自己的古怪言語方式抬到了凌駕一切的地步。

如果一切人地位平等,沒有哪個特定的東西被認為是粗卑或荒謬的,那末每個人也就享有完全

的自由。但是,當某一些高高在上的人大言不慚地說:&ldo;我們是正確和優雅的標準,如果有誰

不遵從我們的榜樣,就應當被視為粗鄙無知之徒&rdo;,他們就是在明目張胆地戲弄語言的規則和

公民的權利。但是,企圖將一種標準強加於任何特定階級的語言實踐,是極其荒謬的。正如我

的一位朋友曾經指出的,這就像將一座燈塔建立在一個浮島上。這是企圖將本身變化的東西固

定起來;至少說來,只要假定一個地方的語言實踐除了這一實踐之外別無標準,即只有依據實

踐本身來作標準,它就必然是不斷變化的……但這還不是問題的全部。如果住在首都的少數幾

個人的實踐應當彼作為標準的話,有關它的知識就必須傳播到全國。可是誰來做這項工作呢?

能幹的編纂者也許想在一本詞典里把情況說清,然而詞的讀音很可能即使在官廷里或舞台上也

不統一。編纂者因此不得不聽從朋友們和贊助人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他必然會受人反對,

他所規定的標準的權威性也必然會受到質疑;或者,他必須標出兩種讀音作為標準,這就使學

生像他一樣地無所適從。在尋求最為滿意的標準方面,這兩種情況在英國事實上都已經發生;

當然,沒有哪個人的標準是被普遍地遵循的。

因而,在語言問題上求助於貴族階級的標準,只是要將一個地方的實踐上升

為普遍準則這一通常錯誤的一個例子而已。

在韋伯斯特看來,在美洲大陸上存在著的各種讀音差異,對於將美國人

的&ldo;普遍實踐&rdo;作為全國性標準來說,全然不是什麼障礙。在他的拼寫讀本

中,他聲稱自己只是表達了這種普遍的實踐。他堅持說:&ldo;我並沒有什麼個

人的體系可以提供。必須把通常的語言習慣作為說話的規則,任何有違慣例

的東西就是錯誤的。一個州的方言和另一個州的方言是同樣 滑稽可笑的;

哪一種都受地方語言習慣的支配,哪一種也來得到盡善盡美的判別標準的支

持。&rdo;美國語言的標準,只能設法從美國本身的空氣中提取出來。

正如戴維&iddot;拉姆齊所著《美國革命史》(1791 年)一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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