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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並且擴散開來,隨著移民與印第安人轉為打打停停的狀態,一個比較

正規的組織就成為必要的了。新英格蘭產生了一種民兵制度,它成為殖民地

防務的共同模式。

全民皆兵決不是美洲的創造。它是美洲&ldo;退化&rdo;的一個主要例子,是中

世紀的武裝法令(1181 年)的重現。英國人從此項法令中發展出了一種由

所有強健的自由民組成民兵的制度,每個人都需要自備武器,內地方軍官進

行定期訓練,準備突然召集。到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由於歐洲的&ldo;有限&rdo;

戰爭只是交給少數職業軍人去打,英國的民兵制度已成為一種兒戲,主要是

供檢閱和一些郡長先生出風頭之用。可是在美洲,古老的民兵制(新大陸作

了一些引人注目的修改)是整個社會得以組織起來反對敵人的模式。

這種制度下的隊伍,並不是由從上面得到武裝和給養的受過訓練的職業

軍人構成,而是由自我武裝起來的公民構成。1631 年 3 月,麻薩諸塞海灣

的最高法院(urt of assistants)下令說,每個城鎮必須保證在兩周年

所有成年男子(包括僕人在內,但行政官員和牧師除外)提供由民兵軍官許

可的武器。凡尚無武器者必須去買,無力購買者由城鎮先行墊付,本人儘早

償還。次年,該殖民地下令說,還未武裝起來的單身漢須作為僕人接受僱傭,

這項法律繼續有效。在普利茅斯,這方面的規定甚至更為具體:1633 年 1

月以後,每個成年男子必須有一支滑膛槍或別的合適的槍、一根子彈帶、一

把刀、兩磅火藥和十磅子彈。根據麻薩諸塞和鄰近諸殖民地的一系列法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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