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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3 / 5)

地突破这种捆绑,把这种“人性的双重性”显露无遗地呈现于社会中。实际上,《新文化》每期都以超过一半的篇幅刊登他自己撰写的或者友人翻译的关于性学方面的文章,以及回答读者提出的关于性育的问题。其中主要的,有第一期的《怎样使性育最发展——与其利益》、《如何得到新娘美妙的鉴赏与欢心》、《视觉与性美的关系》,第二期的《第三种水与卵珠及生机的电和优生的关系》、《性的教育法》、《视觉与性美的关系》(续),第三期的《性教育运动的意义》、《医氓与性学》、《性的教育法》(续),第四期的《触觉与性美的关系》、《性的教育法》(续),第五期的《大奶复兴》、《性部与丹田呼吸》、《触觉与性美的关系》(续)、《嗅觉与性美的关系》,第六期的《性美》、《女学生的同性爱》、《女子缠足与生殖器之关系》等,以及每期大量回答诸如“典妻”的陋俗、“共妻”的现象、试婚的可否等问题的性育通讯,无论从刊发文章的数量上,还是从提出问题的前卫程度,《新文化》都堪称是中国第一本性教育杂志。

二、《新文化》始末(6)

为了办好《新文化》杂志,张竞生可谓煞费苦心。他不但在内容上求新求变,而且在经营上另辟蹊径。作为吸引作者投稿的招数,张竞生除了给予每千字三元至十元的优厚稿酬外,作者还有一成抽红办法的共享利润,这在当时上海滩上是绝无仅有的。正像独门绝活是一个手艺人的立身之本一样,独家新闻也事关一家杂志的生存发展。在《新文化》创刊号,他就刊登了“聘请上海通”的广告:“上海华洋杂处,地广人多,常常生出极有兴趣的事情可以为社会学的资料。如北四川路‘咸水妹’的习尚,所生子女为华洋混合种,极可以借此考究这种结果的良劣……上海有的是流氓,大流氓、小流氓,为财而流氓,为色而流氓,独立流氓,或与外国流氓相结合。

凡此种种奇形怪状的社会现象,不可无专家的著述。有能以此项材料供给我们者,当从优酬赏。”此外,还“征求上海各学校腐败的实状”,目的是挖掘猛料,引人注目。从第三期起,杂志的封面刊头改由红色的美术体书写,下边则是一幅伸开手臂的半身飞天裸女像,显然是为标新立异,吸引读者。从第四期起,新文化社又刊出扩充社员启事,只要各界人士能致力于“使社会美化与情感化”,经本社严格审查之后,即可成为新文化社社员,并将着手在各地组织类似读者会的“美的”机关,如“美的南京”、“美的上海”之类,如果一个地方有十位社员以上者,就能获赠一份《新文化》杂志和一些书籍。在张竞生的苦心经营下,《新文化》的发行量迅速攀升,在短短数期内,每月的发行数就达到了两万份,一度超过了由邹韬奋主编的名牌杂志《生活》周刊。要知道,当时上海大多数杂志每期只印一千本,甚至五百本,而且多半是送人,像张竞生办得这么畅销,的确是少有的。

树大招风,同行倾轧。《新文化》从发行第一期开始,就麻烦不断,其罪魁祸首仍在于打破性禁忌。张竞生在创刊号上有一篇文章《如何得到新娘美妙的鉴赏与其欢心》,其中有一节论述了“红花女”的“处女膜”的生理与风俗的意义,本来意在打破处女膜崇拜,有着明显的反封建意义,却遭到巡警局的起诉,被指为“淫书”。

开庭时,有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国法官,与张竞生素不相识,却极力为张竞生辩护,说这篇文章讲得入情入理,并非淫书,凭良心断案不能处罚作者。租界法庭的检察长以势压人,非要中国法官按他的意见判案不可,中国法官断然不肯。两人遂在庭中互拍桌子,闹得不可开交,不得不由一位日本籍的陪审员出面调停,两人仍相持不下,只好将案子上诉。上诉法庭也是由租界法庭组成,官官相护,结果仍以“淫书”处罚结案。

自此,租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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