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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2 / 4)

直走七个街口,左转,一路走到海湾,它甚至熟悉到可以自己往返。总是这样辛迪与我在家里煮饭,戴维打电话来说诺顿在那边已经待了好几个小时,但刚刚离开,我应该不久后就会看到它。果然,二十分钟后,门外传来一个喵声,某只浪迹天涯的猫科动物清楚地表示,它不介意来一罐奶酪与鸡肉块当晚餐,而且现在就要。

我很早就知道一件事:不管走得多远,我都不必担心诺顿会失踪。我们走中央步道——这是岛中央一条铺得很怪异的石子路——去戴维家,有时候诺顿会分心、被吓着或嬉闹。如果刚好有一只松鼠经过它面前,它会在后面蹦蹦跳跳地追着松鼠跑,有时候追到树丛下,有时候是某人的房屋底下,有时会爬上树。如果有一只狗决定发发狗威风,对着诺顿狂吠或咆哮,诺顿会一溜烟地不见;倘若脚踏车铃响、骑得太近也一样。起初我会焦急地等待它再度出现,有时候要等上十五分钟左右,要不然就是花同样的时间在地上爬来爬去,试着把它找出来、把它抱起来。有一次我特别赶时间:戴维与我必须参加由洛杉矶制作人打来的电话会议,此人认为他在电话上羞辱我们就跟他亲自羞辱一样容易,因此我只好把诺顿留在它跑开的地方,某户人家的露台下。我去参加电话会议,花了四十五分钟,努力将某集超写实情境喜剧中复杂的元素通通拿掉(内容是有关一个大学生,只要他梦想中的女孩一亲吻他,他就会出疹子),然后说服戴维跟我一起去找我的小猫。我们走到我最后看到它的地方,我呼唤它的名字,转瞬间,诺顿就跑出来,突然出现在阳光下,很开心地跟我们一起回戴维家,在海湾旁的长芦苇丛间玩了一个下午。

之后,情况逐渐明朗,我可以把诺顿留在任何一个地方,而且爱留多久就留多久。虽然辛迪与我没有要它同行,它也会跟着我们出门。如果我们去朋友家吃晚饭,它会待在我们身边直到觉得无聊为止,喵一声,音量大到能让我转头看看它在哪里,然后就一溜烟地离开、自己去找乐子。几个小时过后,点心与咖啡都结束了,我就回到先前的地点,叫它的名字,听它发出那一声喵……准备回家。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三部分(2)

诺顿显然跟我一样,也喜欢它的自由加上我的陪伴这种组合。后来我几乎不大需要把它放进那个包包里。它去哪里都喜欢用走的方式。离开我的公寓出发前往火岛的时候,它总会跳进袋子里——即使是诺顿也受不了走在曼哈顿的街道上——接着,当汤米出租车到达渡口时,它也愿意从我的膝盖上下来,进到袋子里去!路上有太多双腿和太多的车子,更别提那群城市佬散发出来的歇斯底里气氛,巴不得赶快喝冰冻台克力调酒、得皮肤癌,赶快与看起来可能或即将在有门房的大楼里拥有两房一厅公寓的异*换电话号码。

然而当渡轮朝着海湾前进之后,想都别想,诺顿决定自己来。

等我一坐好,它就从袋子里跑出来,不是坐在我的膝盖上,就是靠在扶手上,看着美妙的波浪运动。我们一靠岸,绳子系好,它就冲到出口,自己跳到木板上。它会很焦急地等我跟辛迪穿过人群(纽约客花了五分钟排队——因为是在船上——船还没靠岸,他们哪里也去不了——然后你推我挤地急着到某处去休闲;我永远也搞不懂),然后跑在我们前面到房子那边去,每十到十五尺就停下来看看我们是否跟上。如果它肚子饿了,它会屈就在屋子里待到吃饱,然后就或喵或抓纱门地直到我们放它出去。我不喜欢它在外面待一整夜——好啦,好啦,我有一点像《养子不教谁之过》里面的吉姆?贝克斯⑥,少烦我——但它总是在我上床之前回到家,这点就相当值得赞赏了;甚至在见过世面之后,它也不曾改变我们的睡觉安排。

周末晚上或是周一早晨,要回到水泥丛林的时候,它总是跟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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