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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關於政權與相關政策的構想 (1 / 2)

對於公心私心的辨析認知,也讓我更清楚了“以道治國”的實質,就是要持天下之公心來治國,從而感召天下人公心的迴歸,形成一個人人為公,共同發展,齊心協力地建立一個繁榮昌盛的社會!所以,從源頭上說,正如老子所言,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天下神器,不可為也,不可執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故而,國家權力,實際上是天下人民的公權,公權必須公用,不可據為己有!執政必須為民執政,而不可為私行政!

如此一來,就必須為政權定個性質,那就是我們的政權到底該屬於誰的?並且必須鮮明地昭示天下,並一直堅持貫徹下去。

自從大禹之後,天下大權歸於一家,成了私人之物去了。而後直至春秋列國,社會管理權力也是分封到各位諸侯國君手裡去了。這天下公權已被習慣性地私有化了,故而哪還有統治者願意把他們視為己有的國家權力再拿出來作為公權使用嘛?所以,老子那《道德經》說得再好,也是沒人聽得進去的!這也是老子所感嘆的“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之原因所在啊!當然,老子他自己也沒想清楚這道理,只能自怨自艾地“被褐懷玉”罷了!

這問題莊子倒是看清楚了的,他指出了那些以聖人自詡的統治者,實際上都是竊國大盜!故而他口嗨了句“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從而抱一種絕不與統治者合作的態度自己安貧樂道地做逍遙遊去了!

由此看來,眼下最該考慮的是——我正在清虛界建立的這政權,如何來確保它為公而不為私呢?透過立法來確定,固然重要,但也可能流於表面形式而已。最終執政之人懷何種心思來執政,還很說不準,還需要以體制和制度形式來予以框定。

如何來限制公權不會被竊據成私有去了,這回事歷來都是很令人頭疼的!就算是古代的皇帝,也得經常要防著權臣篡奪統治權,何況乎老百姓並沒有站在制高點上。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我相信辦法總是有的!何況以我如今的修為而言,我的神魂已受海量的靈炁滋養,連自己也覺得有點漸通天人之境了。

多少琢磨一下,還真被我想到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分權!具體說來,就是把整個社會的管理權分成很多個方面來各自獨立執行。比如,管財政的只管財政,搞立法的只管立法,搞司法的只管司法,搞監察的只管監察,搞行政的只管行政,搞科教工作的只管科教工作,搞社會發展規劃的只管他們的社會發展規劃方面的工作等等。

而如此一來,就容易形成各自為政,一盤散沙的局面。其中關鍵的是要設立一個機構來貫通它們這些機構!這個機構我把它設想成為一個專門進行社會調查及進行預結算的機構。它收集社會發展中各方面的資訊及資料,並按相應關聯提供給各相關部門以供決策。當然,它首要的是向社會發展規化局提供資訊與相關資料。再由社會發展規化局根據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出各部門相應的工作目標,呈報民眾代表大會審定,再分發至各部門去執行。各部門依法開展工作,並受監察機關監督。而監察機關督辦的案件又必須呈報民眾代表大會,再由民眾代表大會審議後傳送到司法機關去執行。

這樣一來,各個機構的聯絡成了既獨立執行,又有機組合成了一個整體,而各部門又不可能專橫獨斷了。民眾代表大會看似最高審定機構,實則並無實權,只能根據民意實行否決權而已,就算有人把持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況且,若有賄選或不公正選舉等舞弊行為,也會受到監察機關的監督的。這種案子可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監察機關就至關重要了。不過,雖然它的權力似乎有點大,但若不符合法律,也無法亂來。其它機關可拒不執行。

對於軍權,由於此界並無外界威脅,已不存在敵對勢力了,故而,我決定解散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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