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了我的人格尊严。
“文物局所派来的整顿检查工作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落实工作,于8 月29
日找我谈话,也承认将军俑头案与我没有责任。那么,因将军俑头案宣布让我停职
检查,显然是错误的。而文物局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在无事实责任的前提下,以
莫须有的罪名,于9 月4 日,要求我在处分决定上签字。
我在上面所签的字是:处分完全是强加于我头上的。
“之所以说处分是强加于我头上的,是因为我只兼管了一段一号大厅的值班人
员。从工作上说,考古队的发掘和修复是分为两摊的,保卫工作也是一分为二,我
本人从来没有负责过修复工作方面的保卫安全,也没有任何人交给我修复上一片纸、
一个字的文物册表,更没有交待过一件文物实物。再说,分工兼管和保卫干部有质
的区别,分工兼管,那就可以分给你、我、他任何一人。考古队的发掘、修复上曾
兼管过与保卫的人员除我外,还有其他四五个人。特别是王学理同志主持队务工作
后,对有关保卫工作,不是兼管而是主管,难道把他也叫做队上的保卫干部?
“事实是,上级组织从来也没有发文或以其他方式任命过某人是队上的专职或
兼职保卫干部,只有等案发后,才根据临潼县公安局的整改通知书,派来一名保卫
干部。当然,在上级未派保卫干部的情况下,队上的业务干部不管是谁都有责任兼
管安全工作,但不能说谁管了一点保卫工作,谁就成了保卫干部。
“在杭德洲主持工作期间,我管过一段保卫工作,那时院子里安有报警器,具
体值班的有3 人,后来报警器坏了,各修复室又安排了值班人员,直到王学理到来
前,院子里还有5 人长期值班,可王学理上任后,就将5 名值班人员减为3 人,两
个值夜班,一人值白班,余下的工人专管打扫院内卫生。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学理同志在考古队干部、学员大会上,以整顿人员
为名,宣布将院子仅有的3 名值班人员调到到一号大厅,从此彻底撤消了多年来院
子的夜间和白天的值班人员,致使库房无人值班,才为将军俑头案发酿下了祸根。
即使我是保卫干部,这时一个人也没有,我去管谁?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学理同志开会宣布,撤消大厅后面长期一直坚持值
班的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再无人值班。
“1986 年12 月5 日,王学理同志把大厅前五方的文物保卫工作正式全部移
交给秦俑馆,值班人员也全部撤回。王学理对我讲:今后大厅后面他准备在外地找
一个老汉来值班,在未找来前,叫我先从发掘人员中抽上两个人临时值几天班,于
是,我从发掘人员中抽调3 人值班,直到1986 年12 月27日王学理从咸阳叫了一
个叫冯孝民的老汉,接替了发掘人员抽调的3 名值班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就由冯孝
民老汉一个人值班。直到将军俑头案发后的3 月5 日,我提出大厅后面要再增加人
员值班,只一个老汉昼夜值班恐怕要出事。会上,王学理才同意增加一人,后来我
又坚持增加了一人,这时大厅后面包括老汉在内共有3 人值班。当时值班人员问我,
已交给秦俑馆的文物咱管不管,我说都是国家文物,也应该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