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和重要的经验……”随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刑侦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西安市公安局在侦破将军俑头案中
有功人员。公安部为“秦陵将军俑头被盗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并同陕西省公
安厅为侦破人员高西元记个人一等功,为侦破人员安坤生、马军记个人二等功,为
侦破指挥员董儒、张斌生、张志明记个人三等功。参与将军俑头案的六名罪犯被抓
获后,关入看守所内。1987 年6 月23 日,西安市公安局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
请批准将六罪犯逮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看了罪犯的案卷后,为慎重起见,携
同市公安局委托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小组对将军俑头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书如
下:
参加鉴定人:
李长庆: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王长启: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韩保全:鉴定组成员、助理研究员
吴双喜:鉴定组成员、助理馆员
石兴邦:研究员
袁仲一:研究员
名称;秦高级军吏俑头(俗称将军俑头)
时代:秦
质地:陶质
规格:将军头俑从颈底部到发冠顶处通高为38cm,面部长度为27cm,从下颌到
上额宽21。5cm,其右耳廓中上部有3cm ×2cm 不规则残缺一处,左耳廓上部有不规
则残缺1。7cm 一处,在右冠尾右侧近末端上有宽1。5cm ×6。5cm 修补痕迹一处,在
右冠的右顶部有长4cm ×2cm 的修补痕迹一处。胡须总长5 公分,右下胡须残缺不
齐,重量为13 公斤,脖颈处环绕一周有高7cm ,低为2cm 的修补痕迹,冠上残存
有褐色彩斑。
鉴定结论:此系秦陵一号兵马俑坑第20 方第十过洞出土之将军俑头,出土号
为T20G10:1 ,整编号为T20G10: 97 ,是八号战车上之将军俑头。目前,俑坑出
土此类俑仅有六件,是秦俑艺术中典型的代表作品,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属
稀世珍宝。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文物鉴定结论书,根据犯罪事实,于7 月2 日将6 名罪
犯批准逮捕,并于8 月16 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此案后,经公开审理,于1987 年10 月7 日作出如下判决:
王更地,21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权学力, 23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轲, 4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张传秀, 3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孙振平, 29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樊春梅, 46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一审判决后,王更地以盗窃文物是受他人胁迫,并非本案主犯为由;权学力以
来指使王更地盗窃文物,量刑太重为由;张传秀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个别情节不
实,没有从中谋利的目的为由;唐轲、孙振平以在销售将军俑头中只起联系作用,
原判定罪不准,量刑太重为由;樊春梅以在联系买主时,不知道是将军俑头,且没
有参与倒卖,不应以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