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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1 / 5)

为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和重要的经验……”随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刑侦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西安市公安局在侦破将军俑头案中

有功人员。公安部为“秦陵将军俑头被盗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并同陕西省公

安厅为侦破人员高西元记个人一等功,为侦破人员安坤生、马军记个人二等功,为

侦破指挥员董儒、张斌生、张志明记个人三等功。参与将军俑头案的六名罪犯被抓

获后,关入看守所内。1987 年6 月23 日,西安市公安局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

请批准将六罪犯逮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看了罪犯的案卷后,为慎重起见,携

同市公安局委托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小组对将军俑头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书如

下:

参加鉴定人:

李长庆: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王长启: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韩保全:鉴定组成员、助理研究员

吴双喜:鉴定组成员、助理馆员

石兴邦:研究员

袁仲一:研究员

名称;秦高级军吏俑头(俗称将军俑头)

时代:秦

质地:陶质

规格:将军头俑从颈底部到发冠顶处通高为38cm,面部长度为27cm,从下颌到

上额宽21。5cm,其右耳廓中上部有3cm ×2cm 不规则残缺一处,左耳廓上部有不规

则残缺1。7cm 一处,在右冠尾右侧近末端上有宽1。5cm ×6。5cm 修补痕迹一处,在

右冠的右顶部有长4cm ×2cm 的修补痕迹一处。胡须总长5 公分,右下胡须残缺不

齐,重量为13 公斤,脖颈处环绕一周有高7cm ,低为2cm 的修补痕迹,冠上残存

有褐色彩斑。

鉴定结论:此系秦陵一号兵马俑坑第20 方第十过洞出土之将军俑头,出土号

为T20G10:1 ,整编号为T20G10: 97 ,是八号战车上之将军俑头。目前,俑坑出

土此类俑仅有六件,是秦俑艺术中典型的代表作品,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属

稀世珍宝。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文物鉴定结论书,根据犯罪事实,于7 月2 日将6 名罪

犯批准逮捕,并于8 月16 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此案后,经公开审理,于1987 年10 月7 日作出如下判决:

王更地,21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权学力, 23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轲, 4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张传秀, 3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孙振平, 29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樊春梅, 46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一审判决后,王更地以盗窃文物是受他人胁迫,并非本案主犯为由;权学力以

来指使王更地盗窃文物,量刑太重为由;张传秀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个别情节不

实,没有从中谋利的目的为由;唐轲、孙振平以在销售将军俑头中只起联系作用,

原判定罪不准,量刑太重为由;樊春梅以在联系买主时,不知道是将军俑头,且没

有参与倒卖,不应以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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