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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的控制實際上業已消失。雖然仍殘存著行醫需要執照的傳統,但殖民地

所定的規章措詞含糊,無法實施。麻薩諸塞海灣的第一個醫療法(1649 年)

僅僅規定:&ldo;未經在同一方面有熟練技能的人(如果有這樣的人可找到)或

至少是當時在場的最明智、最慎重的人的同意和指點&rdo;,任何人不得行醫。

殖民地在醫療問題上的立法大多數是關於費用問題而不是關於職業標準的。

早在 1639 年,維吉尼亞議會就對公眾抗議&ldo;內外科開業醫生要價過於苛刻

和昂貴&rdo;的呼聲作出了反應。1662 年通過的維吉尼亞法案解釋說:

各種各樣貪得無厭的內外科開業醫生素費之高昂,已使一些冷酷的主人為錢財而不是為慈善考

慮所左右;他們寧可讓患病的奴僕冒自然恢復的風險,而不願破費去請教態度苛刻而技能低下

的醫生。這些人的索價之高,經常超過購買病者的費用;其他許多窮人也被迫將命運交付給纏

身的病魔……

受過正規訓練較多一些的美洲醫生們非常清楚,歐洲的職業傳統,要求

他們劃清職業界線並嚴加恪守。在愛丁堡大學醫學院(這是美洲學生在海外

受教育的主要中心)就讀的殖民地學生組織起&ldo;維吉尼亞俱樂部&rdo;,它的成

員簽署了一些規章。1761 年所定章程的第三條是一項莊嚴的承諾:&rdo;本俱

樂部每一成員為了職業的崇高榮譽,務必儘可能不再與藥劑師和外科醫師同

流合道,以免敗壞本職業的聲譽。&rdo;然而在美洲, 所謂紳士的界線本身模

糊不清,因此何為&ldo;適宜&rdo;於紳士的職業也就無從談起,而要使自己僅僅從

事紳士的職業自然也非易事。在英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的鄉村地區,細微的職

業差別當然也有自行消失或難以實行的,但在殖民地時期的美洲,無視職業

差別的情況相當普遍。

在美洲醫生中,職業的精細劃分事實上幾乎全無實際意義。當時的廣告

和師徒契約告訴我們,許多醫生,如馬里蘭查爾斯縣的古斯塔夫斯&iddot;布朗博

士(1734 至 1740 年在此行醫),都是一身而兼內外科治療和藥劑配方的。

有些殖民地醫生不僅同時從事這三種在英國遇然不同的行業,還兼管接生。

問或有一些不甘落俗的醫生,如在愛丁堡受教育,堅持認為內科醫生享有特

殊地位的詹姆斯&iddot;麥克勒格博士,落到了難以養家活口的境地。&ldo;我所以貧

困的原因之一,是不願像這裡的常規那樣兼營外科和藥劑。也許,外科醫師

和藥劑師在我們這裡,比在任何其他國家,能更容易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rdo;

夏特呂侯爵在他 1781 年漫遊美國的旅行筆記中寫道:&ldo;我在這裡籠統地使

用&l;醫生&r;這個詞,因為內科醫生和外科醫生的區別,在華盛頓的軍隊裡像

在阿加綿農的軍隊裡一樣鮮為人知。我們在荷馬史詩中讀到,內科醫生馬科

昂親自為人包紮傷口……美國人是按照古代的習俗行事的,看來這還很解決

問題。&rdo;

確實,在缺乏受過正規訓練的醫生、缺少職業協會、學會以及沒有法律

和習俗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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