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强势”的人。只是观点差异而已,我没有激烈反驳我的同行,而是建议出具一份书面的法律意见给娃哈哈参考。尽管我的意见遭到反对,但是宗庆后本人非常希望我是对的。他请我为娃哈哈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他要征询更多专家的意见。如果不是怕泄密,我知道他恨不能把我的意见贴到网上去“诉诸公论”了。
其实我的同行反对我失之谨慎。职工持股会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应用,就是在海尔改制的过程中。张瑞敏就是通过“职工持股会”控制“海尔”品牌,获取品牌收益、后依托“职工持股会”设立海尔投资,并意图借壳上市,并持股海尔电器、手机等资产,最终实现国退民进。当然经过朗咸平炮轰之后,海尔上市遭遇挫折,冷冻了两年之后,直到2004年才借壳上市成功。而且在公开的资料中,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张瑞敏未进入海尔中建(借壳上市公司)管理层,且在海尔中建的股份及优先认购权中无任何权益。
11月28日,我为娃哈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各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中都约定了仲裁条款,而法院对于仲裁条款的认定一般较为宽泛,即凡是合资双方发生的纠纷一概适用仲裁处理,法院不予受理。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发生在双方之间的与合资有关的侵权纠纷,按照通常理解,都应通过仲裁解决。这种情况下,为了绕开仲裁条款,就不能以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直接作为原告,因此,选择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受合资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法院有受理的可能。因此我们选择以“工会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这份意见书马上被转到中国排名前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里。事务所很快给我的法律意见出具了“诊断意见”。“诊断意见”说,我的主张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假如我竟然靠“关系”立案或者作出裁判,那么在跨国纠纷中,这种行为会惹来无穷的大麻烦。
宗庆后看过了,把这些意见放到一边,给我打电话说:“我这几天要去北京,还有一些重要的事与你商量。”
我知道“诊断意见”内容是在接受了娃哈哈的代理以后,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观点大错特错了:工会诉讼顺利立案并进入程序。当然此案在同行中出现一些反对意见是正常的,但是职工持股会的诉权的确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同时我相信这份“诊断意见”,绝不代表中国法律服务业的顶级水平。
以毒攻毒:全国冒出税务爱好者(1)
如果是偷税,谁有罪
在诉讼战场之外,达能期待着宗庆后因个税问题“出事”,但是相关部门好像并不想采取什么不利于宗庆后的措施。于是媒体和压力集团就开始评论,“某些与政府有良好关系的偷税人仍不法办,真是在考验中国的法治”。
达能要斩首宗庆后,如果成功,在中国也不会引起什么轰动。中国民众已经习惯了民营企业家“落马”事件。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富豪榜别称“杀猪榜”,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风俗,达能还是深知的。
2006年11月2日,《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在北京揭晓。几天之后,以亿元荣登首富的黄光裕遭受“创业第一桶金”问题的困扰,而以亿元名列第183位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则正式辞职,“以个人身份”配合中纪委对有关房地产事宜的调查;“2006胡润百富榜”之后,佛山市国税部门收到举报信,要求查处8亿元的身家的周伟彬有钱不缴纳欠税的罪案。
现在轮到宗庆后了,宗庆后早几年也已经登上富豪榜了。若宗庆后能够逃过此劫,反倒爆了大冷门。
宗庆后“个税案”最关键的证据,是双方签定的《服务协议》里的约定:税费是宗庆后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