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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3 / 4)

分厂,后来认识了年仅十六,孤身一人从大山里来投靠叔叔,在单位当临时工的刘依。冯兵被刘依的楚楚可怜迷住了,而刘依也被冯兵清醒时的翩翩风度和幽默吸引。刘依十八岁那年,叔叔去了长沙的总厂,而刘依因为冯兵留了下来,就此开始了他们的同居生活。

就象大哥那天介绍过的,冯兵的确有几分才气,在单位也算得上个“名人”,他出名不仅是因为那些领导的汇报材料都出自于他的手,也不仅是他的“国标王子”的绰号,而更多的是因为他的醉酒闹事。

用刘依的话说,冯兵的醉酒是怀才不遇的痛苦需要宣泄。

而冯兵说,怀才不比怀孕,怀孕的人肚子一天比一天显眼,人家想不知道都不可能。而怀才,肚子并不会因累积的墨水而日渐凸显,引来人们的行注目礼,所以那些墨水除了变成讲稿,在完成它的“光荣的使命”后,被扔进废纸篓里之外,就只有怀着它的人才知道,它沉积在肚子里有多重的份量。

“所以,我想喝上一肚子的酒,看看能不能让它一次性的喷涌而出,让那些视而不见的人瞧瞧,我冯兵有多少墨水。”冯兵在一次酒后如是说。

公平的说,冯兵没醉的时候对刘依不错。他会温柔的牵着刘依的手在黄昏里散步,心情好时还会细心的帮刘依梳理那一头黑亮的长发,辫子尾稍上那些每天不同的蝴蝶结都是冯兵的巧手制做的。当然,这样的时候不多,因为冯兵几乎每天都会醉酒,哪怕他前一刻还在满怀爱心的为刘依织辫子,下一秒他可能已经在高声喝骂粗口,挥动他的拳头砸在刘依瘦弱的身子上。

秋天的时候,晨曦和依依已经是无话不谈的姐妹,晨曦越来越发现这个瘦弱女子的可爱。她有着不同寻常的坚忍和善良,总是默默的承受着苦难,也总是那么善解人意的帮晨曦做这做那,她让晨曦叫她的小名“依依”,说听起来有回到家被疼爱的感觉。

冬天,依依远走时,晨曦那样的不舍,她担心依依的瘦弱和孤苦,也伤心身边会少了这个可以说女儿家心事的小妹妹。然而依依坚决的说:“我要试着离开他,再这么下去,我和冯兵都会完蛋的,我走了或许能让他明白我在他心里的位置。也许是不在意,然后从此分道扬镖;也许他会为了挽回而改变,我们可以象最初那样美好的相处。无论如何,总要面对的。”

依依这一走就是二年,在那个通讯并不发达的年代,晨曦只能每个月在依依从遥远的f城寄来的信里,知道她在那的情况。而在这二年里冯兵没有改变,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改变,那就是变本加厉的醉酒,不再是每日一醉,而是一日三醉。对此,晨曦在给依依的信里只字未提,她不想依依伤心,因为从依依的来信里,她依然感受得到依依对这份感情的牵挂。

1992年,初夏。

这一年发生在晨曦身上的事情特别多,一场迎接“国际劳动节”的单位劳动竞赛中,晨曦做为青工代表荣获了“青年突击手”的称号,紧接着在五一劳动节的联欢晚会上,晨曦做为汇报演出节目“洗衣姑娘”集体舞的领舞者,在台上受到了全场注目。

二十岁的晨曦出落得亭亭玉立,165公分的身高在一群女工中格外的显眼,一身藏族服装在台上挥动着长长的舞袖的晨曦,点燃了台下无数双青年男工眼睛里的狂热,每当她跟随着音乐的节拍甩袖喊出“哎嘿嘿嘿哟嗨”时,台下的人群就会跟着高唱出下句:“鱼和水呀不能分”。

在饰演解放军班长的大哥眼神里,“小卓玛”晨曦看到了不一样的神情,那绝不是一个哥哥看妹妹的眼神,那眼光让晨曦恍惚,那荡漾的眼波里,“小卓玛”象一条鱼在游动。

第十四章 往 昔

1989年,冬。

社会上不知从哪传来的谣言,说是那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和应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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