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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3 / 5)

地流走了。谁能想到,在我们的电视上播放的海外动画系列片,实际上是中国人加工的作品?而在这同时,我们正在大声疾呼:中国的动画片太少了!儿童的精神食粮太匾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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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深圳去看一看:那里崛起了许多制作计算机软件的外资企业。在那里搞简单加工的技术人员却是国内第一流的软件专家。他们也是奔着那高薪而去的。他们放弃在国内科研单位里的研制和开发,去给人家当廉价劳动力,为洋老板的软件生意贡献才智。在大陆以至海外抛售的计算机软件,被我们引进的计算机软件,其实是国内人才的智力成果。这一点,又有多少善良的人知道呢?而我们同时也在大声疾呼:中国的软件产业太落后了!海外的软件垄断中国大陆市场了!

……作品在流失,人才在流失!

让人心疼,也促人深思。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著作权保护问题是重要因素之一。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同志从世界范围考察了这个问题。他说:“发展中国家处在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要摆脱贫困,需要根据国情采取正确的路线与政策。建立版权保护制度,鼓励本国人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激发本民族的自尊心和创造性,就是一项重要政策。如果没有版权保护,外国作品充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领域,本国作家、科学家、艺术家的创造性受到抑制和扼杀,本民族的文化事业就发展不起来,本国的文化传统就会被外来文化‘异化’。”

他说:“发展中国家有些作家、科学家将作品寄往国外发表,甚至移居国外,智力资源外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缺乏版权保护或版权保护水平偏低,政府不能为他们进行科学研究、文化创作提供必要的、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据联合国有关资料统计,1962年至1972年间,从发展中国家外流到美、英、加拿大三国的科学家、工程师、教师、医生和各种专家学者就有三十四万多人,其中到美国的有十五万人。据另一份资料统计,1970年外流到美国的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工程师及各类专家学者,当年就为美国创造了价值四十亿美元的财富。智力资源外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能不是一个极为重大的损失。”

我们不应当再走一些发展中国家走过的弯路。我们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保留住我们的作品、我们的人才。

应当指出的是,作家们、艺术家们、科学家们的创作活动,只是整个社会创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创造力受到挫伤,也将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全社会的创造力。创作不仅仅是作家们的事情,每个人都有创造的才能和机会,每个年轻人都可能是未来的作家,艺术家。我们对作家、艺术家创作活动的尊重,同时就是对整个社会创作活动的保护和支持,是为人才辈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不仅老的创作者难以思如泉涌,新的创作者也很难崭露头角,整个社会的智力成果就会减少。

而一个民族创造力的强弱,又决定着这个民族是否兴旺发达。一个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对人类的贡献,在一定意义上要看它的科学、文化、艺术的创造力。提起古代中国,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孔子、老子和“四大发明”;提起德国,人们想到的是马克思及其《共产党宣言》;提起荷兰,人们想到的是梵高;提起匈牙利,人们就想到裴多菲… … 正是这些思想者、创作者,为他们的民族增添了光彩。正是他们的智力成果,使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博士在《伯尔尼公约指南》一书的前言中,就这样写道:“版权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经验证明,民族文化遗产的丰富程度取决于对文学艺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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