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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2 / 5)

果吧。”

盗版现象窒息了中国有希望的软件产业。那一百亿美元的外汇收入,只是破碎了的幻想。我们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软件可以出口,相反,倒是国外的软件复制品充斥了中国。有人估计,到1995年,中国出口软件创汇可达一亿美元。从一百亿到一亿,这是多么大的落差。而且,这一亿美元,说不定仍是幻想。

从1985年底开始,由应明牵头,成立了由十六个部委人员组成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工作组。工作组的课题是:软件版权保护研究。

谈起由技术开发到法律研究的转行,应明摇着头很无奈地说:“这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软件开发的社会环境。我们这一代人,看来只能作一块铺路石了。我们从事版权方面的研究和管理,目的是使别的同行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从事开发,能够依照法律拥有自己的创作成果。如果创作者不能拥有这种权利和财富,自己付出辛劳,让别人去赚取横财,谁还开发呢?你也偷,他也偷,大家都将眼睛盯着别人的新产品,随时准备一拥而上群起而盗,这样下去,国产软件什么时候能开发出来?因此,我们要尽快制定软件版权保护条例,尽早出台版权法,把创作者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如果作者对其智力成果的主人地位不能确定,如果作者不能将这些成果当作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作者不能将这种财产任意支配,如果作者不能从对它的支配中获得足够的报酬,如果作者得到的报酬不能与自己付出的劳动等量,如果作者不能保证自己的这种智力财产可以不断生殖,那么,他就可能没有创作的激情和创作的韧性,他就可能将自己的成果自我糟蹋随意处理,他就可能为了一点暂时的利益将其永久转让,他就可能连自己的创作才能本身也廉价出卖,这就必然造成作品的流失,人才的流失,智力的流失。而这种流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英的流失,精髓的流失。它可能导致的,是文化的沙漠,智力的沙漠。

到福建沿海码头去看一看:一捆又一捆还散发着幽幽墨香的绘画艺术精品,大陆画师刚刚落笔的新作,从这里被一船船运出大海。画师们与来自台湾、香港及新加坡的画商交上了朋友,宁愿以二百元的报酬,抛出也许价值一万元的画作。他们巴不得与来自美国和欧洲的画商取得联系,为得到一点点美钞,给人家现场作画,画完就放手让人家去高价倒卖。他们想,发表在人民日报上不就是十几元稿费吗?即使从外商手中得到一百元现钞,不是也值得吗?于是心甘情愿地让画商剥削自己的劳动。而在同时,我们正在大声疾呼:大陆美术创作不活跃!大陆美术市场不景气!

到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看一看:大陆作家、艺术家的新著摆在了港台出版社的展台上。我们的出版社还准备引进海外出版商的作品呢,花高价买回人家图书的版权,到家里一看,原来这图书本来就是大陆作者的作品。许多国内作者试图与海外出版商交上朋友,尽管可能上当受骗也趋之若鹜。人家的稿酬高啊!所以,一部小说或一部论著脱稿以后就压在手上,尽管国内众多出版社前来索稿也不肯放手,只等着有来自海外的出版商付出高价。而在这同时,我们正在大声疾呼:国内的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不活跃!图书市场不景气!

到珠江三角洲去看一看:那里涌现一批制作动画片的外资企业,里面尽是中国美术电影制片厂、儿童电影制片厂停薪留职的美工。洋老板给他们的薪水,旺季时每月可以达到六千元,画一个镜头就是三百元到五百元。洋老板不需要他们搞创作,只安排他们搞加工,一切都按已经设计好的程序制作简单动作。但他们乐意为洋老板卖命。人家的报酬高啊!两家外资动画片企业到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挖人才,一家说月薪两千元,第二家提出加百分之三十,第一家就许诺加百分之五十。我们的美工就这样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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