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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內部唯一有希望切實豐富神學理論的運動,但這使他在 1635 年 10 月遭

到放逐。只是到返回英國井同約翰&iddot;彌爾頓結交以後,威廉斯才寫出了他那

些有關神學爭論的著作。

在新英格蘭,批評者、懷疑者和不同教見者被逐出這個社會;而在英國,

請教徒們卻不得不設法同他們共處。因此,關於信仰自由的現代理論是在英

國開始發展起來的。彌爾頓和他那些名望較小、思想也不那麼深刻的同代人

想辯論&ldo;地方行政當局在宗教問題上是否擁有。或應否擁有任何強制和限制

權&rdo;,似乎這是個尚未解決的問題。這就是羅傑&iddot;威廉斯同聲相應的歐洲自

由思潮。然而,他被逐出麻薩諸塞海灣殖民地,被人當作異端和叛逆談論。

他作為被這個殖民地排斥的人死於貧困。如果說他的小小的普羅維登斯到底

昌盛起來,那它始終不過是強大的正統母殖民地的一個衛星而已。

在新英格蘭請教全盛時期,這個母殖民地的真正特色在於它為自身的原

因而拒不允許發展信仰自由的理論。在十七世紀中葉的英國,我們注意到一

種日益增長的擔憂:企圖壓制謬論會不可避免地壓制真理,政府對宗教的權

力可能使之對良心橫施暴虐。1645 年,英國許多論述良心自由的小冊子中

有一本小冊子的作者這樣寫道:&ldo;我知道真理只有一個,但沒有自由就不可

能順利地揭示真理。普遍的限制雖為謬誤而設,但由於人的笨拙,卻可能落

到真理身上。與其唯一有用的真理遭到阻礙或摧殘,不如許多謬誤彼容忍。&rdo;

與此相反,約翰&iddot;科頓用下面的話表達了新英格蘭清教堅定不移的觀點:

使徒在第三篇第十節作如下訓誡並闡明其理:《聖經》已將教義教禮一切基本要點昭示明宣,

日而一再予以賢明誠懇的告誡後,他必於良心之內認識自己危險的謬誤。他如果堅持謬誤,那

就不是無意,而是背昧良心,如使徒在第十一節所說。他道德敗壞,罪孽深重,良心自絕。因

而此輩假如在這種忠告後堅持謬誤,因此受到懲罰,那麼這種懲罰就不是為了良心的緣故,而

是由於他背昧良心犯罪造孽。

麻薩諸塞海灣殖民地的領袖們享有在十七世紀的英國已不復可行的奢侈:一

種純淨簡單的正統宗教。

新英格蘭清教徒未能產生一種信仰自由的理論,甚至未能自由地研究這

個問題,但這並不完全是個弱點。這種情況固然使他們的文獻不那麼豐富,

使他們的許多著述帶著離奇乖戾的腔調,但至少在一段時期里它是一種力量

的源泉。他們的事業並不是搞哲學。他們首先是社會的締造者。他們的英國

同代人把精力用於辨明宗教中&ldo;強制&rdo;權與&ldo;限制&rdo;權的區別、&ldo;根本問題&rdo;

與&ldo;枝節問題&rdo;的區別,用於研究始終困擾著政治理論家的一大串其他問題,

而美洲請教徒卻致力於劃定新建村鎮的邊界、實施刑法,以及同印第安人的

威脅作鬥爭。他們的正統觀念加強了他們講求實際的特性。

美洲的清教徒並不比我們今天更多地為神學和玄學而分散其對實際事務

的注意力。他們之所以能超脫於對神學的全神貫注,恰恰是因為他們心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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