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教區牧師長期空缺。&rdo;發覺自己身處的教區種植蹩腳的&ldo;奧羅諾可&rdo;菸草
的牧師認為自己同一些同事相比是倒了霉,因為後者布道的教區居民種植的
是味淡葉寬(和價格較高)的&ldo;芳香&rdo;菸草。代理主教布萊爾 1724 年向倫
敦主教寫信,要求為維吉尼亞增加牧師時,把&ldo;五個芳香教區&rdo;的牧師缺額
同&ldo;大約一倍於此數的奧羅諾可教區的缺額&rdo;相併比。維吉尼亞的古老格言
對於有雄心的牧師至今仍是有用的:&ldo;獲得芳香的菸草的最好辦法是講芳香
的話&rdo;。
實際上,教會事務成為維吉尼亞殖民地迫切政治問題的唯一事件是 1763
年的所謂&ldo;教區牧師案&rdo;。當時,年方二十六歲的派屈克&iddot;亨利第一次得
到公眾的注意,開始了他的公職生涯。此案並不涉及任何神學問題,甚至也
不涉及任何教會管理問題,而只是關係到這樣一個問題:在菸草高價時期,
是否應當允許各教區委員會按照每磅菸草兩便士這一早先低價時期的幣值給
各自的牧師發薪。
安德魯&iddot;伯納比牧師在 1759 年尖刻地報告說,&ldo;維吉尼亞人的公共的
或政治的品格同他們的個人品格是一致的。他們高做且不能容忍其自由權受
到侵犯,不耐煩受限制,很難接受任何受制於上級權力的思想。&rdo;到十六世
紀末,教區人民通過教區委員會委員遴選本教區牧師的慣例已確立不移。這
一慣例實際上得到英國檢察總長愛德華&iddot;諾西爵士 1703 年發表的意見的支
持,但從未得到明確的司法裁決。1719 年,代理主教布萊爾大膽反對斯波
茨伍德總督的意見,捍衛了這一原則,此後它在維吉尼亞殖民地就再也沒有
遇到過任何嚴重的挑戰。各教區繼續遴選本教區的牧師,並按為期一年的合
同制聘用他們。因此,正如米德主教所說,美國革命之戰已經在維吉尼亞各
教區委員會打了一百五十年。&ldo;稅收和代表權問題只不過是資助和遴選牧師
的另一種說法。原則是相同的。&rdo;
十八世紀維吉尼亞的&ldo;自治&rdo;‐‐宗教事務上和民政事務上都是如此‐
‐當然是居統治地位的種植園主代表其僕役和鄰人實行自治。教區是他們學
習政治藝術的初等學校。根據法律,人數不超過十二人的教區委員會委員應
該由教區居民選舉產生。然而,由於法律上並未為這些選舉規定正常的間隔
期,居統治地位的種植園主便養成了圖方便的習慣,允許教區委員們無限期
任職下去,直到死亡或辭職。一旦出現教區委員的空缺,教區委員會便自行
任命新委員。這種使自己終身任職的權力很重要,居統治地位的種植園主是
不願放棄的。1676 年,在納撒尼爾&iddot;培根主持下召開的維吉尼亞議會的一
屆&ldo;造反&rdo;會議通過了許多&ldo;改革&rdo;法案,其中不少被保留下來,但重新制
定的關於每三年須選舉一次教區委員的法律卻遭到以後幾屆議會的拒絕。在
整個十八世紀,教區委員們仍然使自己任職終身。直到 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