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最後三分之一時間裡恰好出現了布萊克斯頓的《評論》而得到加強。該書
也使殖民地律師擺脫了自撰法典的危險誘惑。
在美洲的法律知識得到簡化並流行起來的同時,法律觀念本身取得了一
種新的風格,它將長久影響美利堅法律思想和政治體制。任何習慣法體制都
注意事情是如何形成的,以決定事情應該怎樣去做:它尊重正在運轉的社會
機器,著重留心其功能,而非著眼於倉促立法或制訂法律規章。十分奇怪的
是這種傾向在美洲殖民地得到了加強。專門性的&ldo;法律&rdo;(曾被學術階層所
壟斷)和各種其他知識之間的界限變得更不明確了。
對傑斐遜之類的美利堅人來說,法律似乎與社會上其他各種事物融合在
一起。傑斐遜寫了許多信給有抱負的學法律的學生們,告誡他們要取得良好
的普通教育,廣泛閱讀,不要忽視語言、數學或自然科學。&ldo;奠定了這種基
礎,你們便可正規地學習法律,兼學一些有助於精通法律的相關的科學。這
類科學主要包括物理學、倫理學、宗教、自然法、純文學、考證學、修辭學
以及演講學。兼習幾種學科自有益處,因為多樣化會開拓思想與視野。&rdo;
學院介紹法律問題,不是出於專業上的原因,而是因為它密切關聯著神
學與&ldo;哲學&rdo;研究。國王學院第一張課程表列舉四年級課程為&ldo;法律與政府
的主要原理,以及宗教史和世俗史&rdo;,不久又設立了自然法教授講席。傑斐
遜自己的計劃(先為威廉與瑪麗學院,後為維吉尼亞大學制訂),包括了與
人文主義主題密切有關的廣泛的法律研究。北美法律研究的更為廣泛的內
容,表明美利堅人對這一職業的觀念距離其英國行會背景甚遠。埃茲拉&iddot;斯
蒂爾校長關於在耶魯大學設置法律教授講席的計劃(1777 年)對此作了最
好的表述:
法律教授講席與醫學教授講席同等重要。它確非旨在培養出律師或高等律師,而只是為了造就
平民(公民)。在受過高等教育的青年紳士中,能夠從事神學、法律或醫學等有學問的職業的
也許不到四分之一,大多數人在完成大學課程以後就回到家鄉,與公眾打成一片,經營商業或
墾殖自己的種植園。也許其中絕大部分人在其生活中,響應本地區的召喚,參加本州這樣或那
棵的民政改革與公共事務。可以斷言,值得認真注意的是,在這個知識領域的培養和教育,將
使他們能夠成為社會有用的成員,市鎮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治安官、議會議員、法官和國會
議員。一個社會擁有許多受到有關權利和自由權知識的良好教育的人,該是多麼今人欣慰。這
些知識正在吸引和影響那些沒有受過自由教育的人,使他們適於從事公共事業。主要應歸功於
我們中間的各個學府,美國才擁有許許多多這樣一些人來從事現時的艱苦鬥爭,這些人具有已
經震驚歐洲並將使我們流芳後世的智慧與寬宏,他們能勝任制定新的政策、建立新的政府形式,
從事美利堅合眾國的陸軍、海軍、政治等部門的公共事務和全部公共管理這一偉大而重要的工
作。……一個由在法律、權利與自由方面訓練有素的公民組成的共和國,是不可能被奴役的。
在爾後的年代裡,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