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从达能获得的银行往来凭证显示,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 万美元;在“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将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 年,宗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万美元;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根据宗庆后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都打入了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属于宗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总金额约为7100万美元。
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并上缴个人所得税总计共有3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 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目前本案定性的难点,在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宗庆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然存在争论。
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因此,如果追究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也就不足10%。因此,宗氏在调查开始之后、立案前夕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这则报道几乎自行宣判了宗庆后的偷税罪,而且配了一张“妙手偶得,引人遐思型新闻图片”:
图片中宗庆后与两个似乎是国家公务人员装束、面目严峻的年轻人在一起。老宗一向不“上照”,跟亲闺女照的照片也一幅眉耷拉、眼耷拉的样子,这张照片上的脸色也不那么好看。乍一看,我吓一跳,宗庆后什么时候进去了吗?我赶紧给宗庆后打电话询问。老宗正气急败坏,他告诉我,身后那俩貌似警察的人物,其实是娃哈哈的保安。
一阵啼笑皆非之后,我们转到了正题:宗庆后的个税究竟交没交过?
在宗庆后与达能的《服务协议》中,白纸黑字清楚地记载着宗庆后负有交税的义务。宗庆后曾对我说:“其实达能付给我的钱总是少一块,所以我认为这是税后的收入。直到06年底他们威胁我有这一桩事,不承认为我纳过个税,我才跟律师说。律师跟我要协议,才看到有这么一个条款。”说这话的宗庆后十分没面子,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宗庆后认为对媒体说什么话都没有力度,只说了一句“他们很巧妙的。”
釜底抽薪:达能揭了宗庆后的老底(3)
那些日子里,媒体拿宗庆后开涮的文字,让人不忍卒读。《新民晚报》的记者发挥辛辣的文风,写道:“最近,自称世界上最廉价CEO的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身陷偷逃税近3亿元的新闻漩涡,让公众对这个享誉多年的企业家大跌眼镜。尽管事发后宗庆后扯破脸皮,向媒体揭发举报此事的正是合资方达能,但如此委屈诉求难以掩盖偷逃税实质。”
汶川地震前夕,有一个专门从媒体报料中辑录新闻故事,自行渲染编辑发行的杂志《看天下》,把宗庆后税案的故事小做修饰,取了一个标题“中国偷税第一人”,作为封面故事。宗庆后首度成为娱乐刊物的封面人物,并在内页中与刘晓庆的玉照同列。
媒体的报道如果还可忽视,税案幕后推手的力量却不容小觑。达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把境内公司、境外公司所有的银行往来凭证拿出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积极地向媒体抖搂。
达能似乎不愿意承认他们是幕后的导演:“这一税案与我们目前正在和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