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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3 / 5)

名下的离岸公司转移。

一石击起千层浪。文章发布之后,网民的愤怒爆发了:

“建议宗庆后先生向支持您的中国人民大众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办那么多离岸公司?”

“宗庆后不是天天说娃哈哈是民族企业吗,现在怎么全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我原来不了解,也觉得理所当然支持国人。现在。。。。。。我不知道娃哈哈到底是谁的了!?”

“没有达能这个‘坏蛋’,我们怎么可能知道宗庆后妄图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把包袱留给国人呢?”

“希望国资委介入,不允许任何人瓜分国有资产,但也决不给任何外国公司占到便宜。”

……

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忍不住与宗庆后聊起关于国有资产流失这件事情,我关心的是如果宗庆后确实存在“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即便在这场纠纷中不引爆,将来也是身家性命之灾。

“这就是三宗罪!”没想到我一提到这个,老宗一下子就爆了:“这就是达能威胁我的三宗罪,也正是我要咨询您的几个问题。”

于是,我第一次听到媒体吵嚷后面达能真正的三张法律牌。达能惯使阴阳计,媒体爆炒的合资纠纷说宗庆后违约只是“阳”,宗庆后三宗罪才是真正的压力牌,所谓“阴”。

“因为当初在合资合同上签了字,我已经老老实实挣了十年钱。”宗庆后恼怒不已:“范易谋在非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协议上签了字,一切都合法了,我认为我已经避免了风险,没问题了,所以去年达能拿非合资公司说事,我认为他们太失策了。”

“但是没想到,合资合同是表面上的东西,图穷匕现了!达能最后向我揭的底牌是,宗庆后三宗罪!我不老实点,‘法律程序’就把我送大牢。”

“那为什么现在达能没有启动什么三宗罪法律程序,反而在舆论上造势?”

“他们早就在到处告黑状了!只不过都是捕风捉影的事情,不能把我怎么样!但是我也得小心,因为只要我被拘十天,娃哈哈就会散了人心,乱了套。”

这次我明白了。

在当时,举国公众所知的达娃之争,是“商标”之争、是“宗庆后私生子”非合资公司是否合法之争,是宗庆后在非合资公司兼职是否违约之争……但是2006年底到2007年春天,达能与宗庆后谈判的焦点,并不是“阴阳合同”,也不是“竞业禁止”,达能低价强购非合资公司的砝码,原来并不是合资合同与商标阴阳合同,而是一场“刑事和解”——达能胁迫宗庆后用公司资产换取达能对“三宗罪”的守口如瓶。

这时候我才注意到,我一直当作是达能制造舆论,破坏宗庆后形象的媒体言论背后,竟然含着真正的杀招。对我来说真正的挑战,不单只是打胜民事官司,更重要的是如何保住宗庆后不受刑事程序的影响。

釜底抽薪:达能揭了宗庆后的老底(2)

宗庆后真的出事了——三亿偷税罪?

我们静待的真正危机终于到来了。

2008年4月15日,《财经》杂志赵何娟的署名文章《宗庆后税案风波》,详细披露了宗庆后偷税事件的始末。关注达能纠纷的分析家说:“宗庆后真的出事了。”

《税案》文中声称: 自称“最廉价的CEO”的宗庆后,曾经透露个人的收入:这包括月工资3000欧元、年度工资补贴约10万欧元,另有占合资企业年利润1%的奖金。但是,这只是他的常规收入,根据合营公司的经营业绩,甲方股东(达能方)还要支付与宗先生特别奖励,此外还有加股权分红和自股权回购,更大的一部分收入则来自个人持股——从合资企业和非合资企业获得巨额的分红。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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