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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3 / 4)

己在做啥,而且我很庆幸自己这么做了。你是个好孩子,菲利斯,不管我到了哪个地方,你永远都跟我同在。眼下虽然各奔前程,不过迟早我们会再见面,这我很确定。船到桥头自然直,懂吗?一切事物互有关连。九大周期啦、九大行星啦、棒球比赛有九局、我们有九条命。想想看。万事万物类似的地方比比皆是。不过今天晚上这些废话已经说得够多了。来吧,把手给我。对,没错,用力抓紧。就像这样。现在握一握。没错,握手道别。这一握够我们撑到时间尽头。”

维克托舅舅每隔一两周就会寄张明信片给我,通常是专供游客购买的那种,俗丽多彩:落矶山脉的落日风情、路边汽车旅馆的宣传照、仙人掌与牛群、观光牧场、渺无人烟的城镇、荒野沙漠全景。色彩鲜丽的对话框中,印着寒暄的字眼,有只骡子还借着头上的泡泡开口说话:来自银色峡谷的问候。明信片背后的字迹很潦草,内容简短却不好懂,但其实我并不迫切想知道舅舅的消息,或任何代表他还活着的证明。真正的快乐在于明信片本身,愈是庸俗无聊,我愈高兴。每次在信箱中找到一张明信片,总觉得我们在分享某个私密的笑话,我甚至还把很棒的几张贴在床头上(雷诺市的无人餐厅、夏安族的骑马胖女人)。室友能理解无人餐厅的意义,但马上骑士可把他难住了。我解释说她跟我舅舅的前妻多拉不可思议地相像。既然世事难料,我说,那个骑士很有可能就是多拉她本人。

维克托在各地都待得不久,所以很难回信给他。十月下旬我写了封九页的信,提到纽约大停电(我跟两位朋友被困在电梯里),却等到次年一月才寄出去,那时“月球人”在塔荷开始为时三周的表演。如果无法常写信,我就会穿上西装设法在精神上和他保持联系。那时候的大学生不时兴穿西装,但穿着西装让我觉得像在家里,再者实际上也没有家,索性就每天都穿着它,从年头穿到年尾。遭遇压力还有不快的时候,舅舅的衣服让我感到被温暖包围,为我带来莫大的安慰。常常想像那套西装其实是箍住了我的形体,如果不穿就会四处散落。它像是保护膜,像是第二层肌肤,为我遮挡生命的冲击。现在想起来才明白,当时的我样子有多怪:面容憔悴、衣冠不整、神经紧张,根本是个和世界完全不搭轧的年轻人。其实是自己毫无融入这世界的意愿。我的想法是,假如同学要将我贴上怪胚的标签,不是我的问题。我是高雅出众的知识分子,是性好争辩、固执己见的不世出天才,是行踪隐密、不从流俗的梅尔沃。想到当年可笑的样子,让我几乎要脸红。我是个混合羞赧和自负的怪胎,在冗长的尴尬沉默与突发的激昂喧闹间摆荡。心血来潮时就整晚泡在酒吧里,自杀似地猛抽烟、猛喝酒,引述着十六世纪卑微诗人的诗句,用拉丁语搬弄中世纪哲学家的晦涩典故,做任何能让朋友对我刮目相看的事。十八岁是个糟糕的年纪,当我深信自己比同学成熟时,其实只是找到一种不同的年轻方式而已。没什么比那套西装更能做为我的身分标记,更能做为我要别人如何看待我的象征。其实,西装本身并没有问题,暗绿色的花呢布料,细格纹和狭长的翻领──经久耐用作工精良──但连穿几个月后却开始走样,挂在我干瘪的骨架上像堆绉巴巴的累赘,像团松垮的毛线球。当然,朋友们不会了解我是为了感情因素而穿。在我离经叛道的姿态下,满足的是把舅舅留在身边的渴望,衣服的剪裁根本不是重点。要是维克托给的是宽肩垂袖高腰窄裤脚的华丽紫色男装,我还是会照穿不误。

春季课程结束,我回绝室友下学年分租公寓的提议。我是很喜欢济马(他其实是我最好的朋友),但过了四年室友和宿舍的生活,我无法抗拒独居的诱惑。我在西一一二街找到住处,并在六月十五日搬进去。拎着行李到达公寓没多久,就有两个彪形大汉把维克托舅舅的七十六箱书送过来,那些书过去九个月来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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