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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3 / 4)

”升为D-2级后,我的通行证由蓝皮换成红皮的,上面增加了以下一段字:“持证人是联合国局长,根据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第七条第二十七节的规定,因联合国公务行事,享有外交使节所享有的同样便利。” 我每次出差,纽约市政府礼宾官都去机场送行,在候机室享有贵宾待遇。纽约市对联合国司长及以上官员还给予购买免税酒的优惠。

我任办公室主任时有一名秘书,玛吉(Perez Margurita),美国人。任司长后,有两名秘书,都是G-5级。一位是泰国籍华裔帕特(Pat Chantemsim),另一位是法国人佛朗丝瓦斯(Francoise Nicolas)。还有一位香港女同胞章弥弥,G-7级,帮助整理资料、文件,兼做一些调研。章弥弥的英语很好,办事干练。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恢复后,中国推荐的第一位副秘书长是唐明照,主管政治事务、托管与非殖民化部,她任唐的秘书。按联合国秘书处当时的做法,只要有职位空缺,表现好、能力强的G级职员可以不经考试升入P-1级。据她说,当时唐明照认为,中国人(尽管她持的是英国护照)不要计较级别高低,劝她“谦让”而没有进行。但后来,秘书处作出硬性规定,从G类升到P类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而且名额寥寥无几,竞争激烈。唐明照离任后,她又到技合部担任毕季龙副秘书长的秘书数年,才调到我的司。我为她提升P-1级的事一再向人事厅提出,都未能成功。尽管她在秘书中是最高的G-7级,仍属G类,她对此始终想不通,在我将要离任回国时,她辞去了联合国的工作。在临别之际,我于1988年1月26日给她一封信,对她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质量与速度予以高度肯定,对她为联合国、为技合部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我担任司长短短三个月后,技合部进行精简,原来的五个司压缩成四个司,各司的职能也作了适当调整。原规划与执行司撤销,其职能分别并入其他四个司,掌管技术合作项目的财政与预算管理处并入方案支助司,而国别项目规划与评估处以及发展计划咨询处则并入我司。同年7月1日起,我领导的司改名“政策、规划与发展计划司”。

政策、规划与发展计划司在总部有职员97人,其中专家11人,另在亚非拉国家有项目人员数百人。该司下设3个处,它们的职能分别是:

1.政策协调处: 制订技术合作活动全面政策,负责政策方面的对外联络;撰写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技术合作活动的年度报告,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管理联合国技术合作经常方案,筹募信托基金;出版宣传品,等。

一个人才云集、业务繁多的司(2)

2.国别项目规划与评估处:对本部执行的项目按区域与国别进行管理;为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规划;对本部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此外,该处是本部与发展中国家政府以及兼负技合部常驻代表职能的开发计划署常驻各国代表处的联络中枢。

3.发展计划咨询处:帮助政府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和培训干部;帮助建立预报系统和项目数据库等;协助世界粮食署对政府的粮食援助申请作出鉴定并对该署的活动进行评估;为最不发达国家召开的捐助国圆桌会议准备资料并在会后追踪落实等。

发展计划咨询处的历史较长,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发计划署成立后不久建立,隶属当时的技术合作厅,技合部成立后归入该部规划与执行司,1983年改组后并入我司。该处聘有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不赞成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中央集权式的制订计划,也不采用起源于法国后被日本、荷兰、瑞典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指示性”计划方针,他们自己拟出一套制订发展计划的指导方针,包括程序、方法与技巧。受援国反映他们帮助制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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