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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2 / 5)

是对合法作品的趣味。所谓合法作品,指的是在社会上获得支配地位的阶级认可的高雅艺术作品。(2)中产趣味(Middle�brow taste)。指虽为高雅艺术,但只是其中的二流作品,音乐方面如《蓝色狂想曲》、《匈牙利狂想曲》等;绘画方面甚至如雷诺阿,它们都是在中产阶层或是支配阶级中的“知识分子”里最为流行的。(3)流行趣味(popular taste)。指所谓的“轻音乐”或经过流行化以后的古典音乐的选择,如《蓝色多瑙河》。Bourdieu,op�cit�; pp�13~16�我们知道,法国中产阶层有着浓厚的贵族化倾向,法国知识分子尤其如此,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区别受到高度的重视,对精英文化的推崇几乎成为他们与生俱来的性格特征。布迪厄自己也并不讳言自身存在的“贵族”倾向。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95~96页。

与布迪厄偏重从理论层面对文化资本的差异如何导致阶层文化品味区隔所进行的分析不同,美国社会学家甘斯的目标则在于“为什么高雅—流行文化的区隔被提出”以及“区隔之感是怎样仍在制造经验感觉的”,因此他更注重的是对美国社会各阶级文化及群体亚文化的差异进行一种现象上的类别描述。在甘斯看来,所谓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论战并非仅关乎高雅与流行文化,它其实是关于美好生活的本质的论争,特别是关乎哪种文化以及谁的文化将成为社会主流的论争。它体现的是一种阶级冲突:有文化者反对无文化者,受过教育者反对没受过教育者,专家反对外行,资本充足者反对资本欠缺者。甘斯有意强调自己之所以不用在欧洲社会学与政治学术语中通行的“大众”(mass)一词而是采用“流行文化”(popular culture)的概念,目的即在于避免该词语所包含的贬义,因为在欧洲,“大众”常用来描述贫穷的与没有受过教育的阶层,而“流行文化”则更具中性。Herbert J� Gans; Popular Culture and High Culture: An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Tast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pp�4~5�甘斯将趣味文化分为五种:高雅文化(high culture)、上中层文化(upper�middle culture)、下中层文化(lower�middle culture)、下层文化(low culture)、准下层文化(quasi�folk low culture)。Ibid�; pp�95; 19�他认为,布迪厄在研究法国社会时所发现的事实——对高雅文化知识的熟悉与实践是对法国精英从事这类工作的根本的文化资本要求——对美国精英而言,并不存在。所以布迪厄的理论不能被照搬来分析美国社会。

布迪厄的研究是以20世纪60年代的资料为基础对法国社会阶层做出的分析,那一时期正是战后西方各国经济普遍繁荣发展的时期,这种繁荣造成法国各阶级间原先明显的差异大大缩小,以致“阶级消亡论”的观点在法国社会盛行一时。丁骥千:《法国社会阶级差别的重现》,北京:《国外理论动态》2003年第7期。不过,布迪厄并没有赞同此一说法,他以大量的调查材料说明,在法国,阶级仍然存在:品味是判断你属于哪一阶级的最佳尺度。因为品味体现着文化的高贵性,它强调社会中的行动者对经典艺术的欣赏与掌握能力,这就需要对高雅文化的一种稔熟,它暗示着人们需要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大量的时间与经济资本的投入。因此,你对精英文化的崇尚程度,你欣赏什么样的文学、艺术作品,你能否领略画家、音乐家的艺术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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