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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3 / 5)

他──也许有些妾妇之道宝钗不屑为──因此家中不敢放手,收房的事一直拖延下去。

〃宝玉恶劝,此是(第)一大病也。〃(庚、戚本第二十一回批注),与袭人之间的摩擦为时已久,成为一种意志的角力。袭人一定又像第十九回那样以〃走〃来要挟,最后终于实行了。这局面大概是纪实的。曹雪芹长成在抄家多年后,与书中家境不同,〃时值非常,一切从简〃,这样胶着迟迟不收房,也更近情理些。

袭人虽然实有其人,嫁蒋玉菡是美化了她的婚姻。小旦虽然被人轻视,名旦有钱有势,娶妻是要传宗接代的,决不肯马虎。花自芳早看出了宝玉袭人的关系,兄妹俩死了母亲,又照老姨娘的例规领丧葬费,不会再去拿她冒充闺女。袭人又并不怎么美,与贾芸红玉同是〃容长脸〃,戚本作〃茏长脸〃,近代通用〃龙长脸〃,专指男性,大概是高颧骨大圆眼睛、劲削的瘦长脸型。大人家出来的人身价虽高,只能作妾,要一夫一妻,除非是小生意人。即使兴旺起来,未见得能容她帮贴旧主。要避嫌疑,也不会来往。

书中袭人的故事的演变,不论有没有同死的一环,第一个早本内没有袭人迎养宝玉夫妇的事,那时候想必袭人之去也就是她的归结。后来添写她与蒋玉菡供养宝玉宝钗,是否为袭人赎罪?她是否谗害晴雯,不确定,中伤黛玉却是明写(第三十四回)。被她抓住了防微杜渐的大道理,虽然钗黛并提,王夫人当然知道宝钗与宝玉并不接近。但是以袭人的处境,却也不能怪她。试想在黛玉手下当姨太太,这日子不是好过的。纳妾制度是否合理,那又是一回事。太太换了宝钗,就行得通。

宝玉最后将宝钗〃弃而为僧〃,不能不顾到她的生活无著。如果袭人已经把他们夫妇俩接了去,一方面固然加强了袭人对宝玉的母性,而宝玉不但后顾无忧,也可见他不是穷途末路才去做和尚。这该是添写袭人迎养宝玉宝钗的主因。出家是经过考虑然后剃度的,不是突如其来被仙人度化了去,这也是一个旁证。

这样看来,〃花袭人有始有终〃毫无事实的根据,完全是创作。

第二十八回总批第一段如下: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各本同

第二十八回来自次老的早本,结局已改为八十回前奉妃命金玉联姻,黛玉逝世,但是八十回后仍旧像第一个早本,宝钗死于产难,袭人别嫁,宝玉湘云偕老,贫极。所以写此回时还没有袭人迎养宝玉夫妇的事。

直到一七五四年前的百回〃红楼梦〃,此回蒋玉菡的汗巾还是绿色的,明义〃题红楼梦〃诗中称为〃绿云绡〃。一七五四本始有〃茜香罗〃这名色──茜草是大红的染料。此回回目〃蒋玉菡情赠茜香罗,薛宝钗羞笼红麝串〃,是一七五四本新改的,回内也修改了两次换系汗巾的颜色。一七五四前的回目想是〃情赠绿云绡〃,对〃红麝串〃更工整。

庚本典型格式的回前附叶都是从一七五四本保留下来的。此回回前总批第一段该是一七

五四本新写的,下一段〃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则是保留的早本旧批。前五回内黛玉的药方已经都删了。

总批说汗巾事件与红麝串写在一回内,是因为后文有袭人蒋玉菡供养宝玉宝钗,这是附会曲解或缠夹。此回不过预言袭人嫁蒋玉菡,当时并不预备写他们夫妇俩供养宝玉宝钗。

被袭人接回去香花供养,宝玉于感激之余,想必比狱神庙茜雪红玉的美人恩更不是味,不过以他与袭人关系之深,也都谈不上这些了。但是宝玉出家也未必与这无关。出家是离开蒋家,这一点我觉得很重要。到底还是一半为了袭人做和尚。

最后把宝钗托了给她,也不枉宝钗一向是她的一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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