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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3 / 5)

措施。在研究对象中持上述态度的人具有下列特点:年轻、无宗教信仰或只是一般的基督徒而非少数教派的信徒,以及朋友中有同性恋者等等。(鲍曼,

年对

年)拉森()等人的研究则发现,对黑人种族歧视程度较低的人对同性恋者的态度也较宽容(。拉森,

年)

关于同性恋者家庭关系的研究沃夫()以

对结婚二年以上的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同性恋(双性恋)者作为丈夫的现象。研究发现此类婚姻双方满意程度较高,性生活活跃,丈夫对妻子说明自己有同性恋倾向。此类婚姻的满意程度还与下列因素呈正相关关系:

双方坦诚相见;

友谊;

性生活活跃;

婚前接受医生或心理医生的检查;

宽容的态度;

经济独立(。沃夫,

年)布朗芬()也以双性恋丈夫为题做过研究。他认为这种人并不少,但难以找到他们。他设法找到了

位此类对象,研究他们如何处理异性恋的公开形象与名声很坏的同性恋行为的矛盾,以及欺骗妻子与亲人这种做法的道德问题。研究发现这类研究对象多无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模式。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些男性具有将同性恋和异性恋协调起来,使二者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

年)我们对北京男同性恋的研究发现与沃夫的发现形成鲜明对照,同布朗芬的结论倒有相似之处,下节将有详述。

费舍()研究了同性恋者与子女的关系。许多同性恋父母具有子女抚养权并非常担心会丧失这一权利。研究检验了以下三项假设:

子女会由于父母是同性恋者而蒙受侮辱;

子女会由于父母的同性恋倾向产生自身的性角色冲突;

同性恋的家庭环境不如异性恋家庭环境。研究结果否定了这些假设,反而发现同性恋父亲与子女的关系比一般亲子关系要好,但前提是告诉子女自己是同性恋者。原因在于同性恋者在工作居住等方面受到种种怀疑和歧视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子女及其朋友们的了解和支持。(费舍,

年)

基本事实

全景描述:次属群体内的行为方式

众所周知,广大异性恋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有首属群体()和次属群体(

)这两重生活和两种角色。前者如家庭生活和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中的角色;后者如社交生活和市场上买卖双方关系中的角色、医生病人关系中的角色等等。同性恋群体中的首属与次属的两重生活和两种角色与上述关系类似。在这个独特的亚文化群体中,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拥有一些首属群体生活,扮演着其中的角色,如短期或长期的亲密同性恋伴侣生活,隐秘的同居生活等,而每个人又不同程度地卷入一些次属群体生活,即所谓“社会上的”生活,例如在同性恋的聚会地点与不熟悉的同性恋者聊天、喝酒,甚至发生偶然的性接触,双方互相不通告姓名地址,以后也不会再接触。用同性恋者的话来说,这属于“发泄完就走”一类的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接触到同性恋社群这两个方面的生活。我们认为,首属群体内的行为是比较纯粹的同性恋文化,更能揭示同性恋现象的本质,因此应当是我们研究的重心。

但由于研究是从次属群体行为开始的,也有必要对“社会上的”同性恋次属群体行为作一全面勾勒。

我们的调查对象有的经常出没于北京各同性恋活动场所。由于常到这种场所活动,他们中间有些人自称为“我们社会上的”或“我们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还有些人不承认自己是“社会上的”,并对“社会上的”那些人的所做所为表示反感,但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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