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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隋唐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变成“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国家计口授田,对六岁以上公民,每六年按人口分田一次;所分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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