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够不上刑事,作行政处理可找法院。他们也找了东湖区法院,要东湖法院给予我赔偿,但院长不肯,还冲市检察院发脾气,作行政处理的话,他们检察院又管不到。
实际上我对市检察院的那份决定也不服,申诉到了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也表示应该由市中院纪检处理,并把材料转给了你们中院。你若要市检察院的决定书,市检察院给我个人的那份决定书行不行?我可以复印给你。”
梁洪也有他的理由:
“给你的那份拿给我们没有用,除非市检察院把他们的案卷移交到我们,我们才好说话,那样才好办,否则我们也不能办。如果没有检察院去介入,我们当然好按照行政的方式去处理,现在一个是刑事,一个是行政,两种处理方法相差十万八千里,我们怎好办?
再说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应该怎样处理,他们也应该给我们拿出一个书面意见来。他们市检察院老是这样,好多案子搞了以后就不管了,也不给我们一个交代,叫我们怎样去处理?
现在这件案子我们也不会去查了,查来查去也就是那么一回事,这样的案件我们也管不成,说实在的,你的这件事是属于政府行为造成的,我们法院也没有办法。你说省检察院把材料转给我们了,我没有收到。”
“不管怎么讲,这个案件在你们这儿,结果如何,对我本人总应该有个回复吧?何况市人大也发了案件的转办单给中院,你们给市人大也应该有个交代。”
“我们不可能跟你回复,对市人大,我们也好交代的很,就说市检察院已经按刑事案件介入,我们只能中止,不好再查。”
“市检察院也邀请了你们,以作为两家法律部门,联合到东湖区法院进行协调赔偿工作,你又跟人家表示说不好去,结果市检察院去了,找到了东湖区法院的院长徐河东,徐对人家检察院的态度又是那样,如果有你们在场,情况就不会一样了,你们与东湖区法院毕竟是上下级的关系。这件事情对我来说,也很艰难,我写给省委孟书记的信,批给了市机械局后,机械局也答应了给我恢复编制,对续补社保关系虽然也答应了,但又说是钱没有地方出,原来有江拖这个单位在就好办了,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跟我办成。”
“到东湖区法院去协调的事,我们也不是不好去,是不能去,他们市检察院办案,我插在里面干什么嘛?当然,我也不是讲你告错了,只是检察院已经介入,我还跟他们去做什么?要怎样处理,检察院应该拿出个书面意见来,他们办案子老是这样,我还打过电话给他们法纪处,我们没有见到他们调查的案卷材料,叫我们怎样去处理?”
“市检察院的案卷里是有不少的调查材料,他们的调查总结我也看到了一些,万检察官见被我看到,便收起来不肯让我看,说这是侦察材料不能给我看,我也不知道具体内容。要不我去把中院的意见向市检察院转告一下,你看呢?”
“那你自己看咯,如果检察院能把案件移到我们这里来,我们中院对下面也好有个交代,否则我们怎好处理?我们再去查处的话,人家东湖区法院一句话顶过来,说市检察院已经来人查过了,你们又跑来干什么,这叫我们怎样说?”
我还是有些顾虑地说:“如果市检察院强调这个案件够不上刑事,说这件事是中院的原因造成的,市检察院在行政上管不到,不肯转送案件,而你们又不查办,这件事僵在这里,那该怎么办?”
“那你可以再去找市人大。”
我见已没有再多说的必要,加上万检察官曾提及梁洪以前跟我所表的态,梁的解释说是我缠得他没有办法的敷衍,是糊弄我的,就不愿再谈。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我从市中院出来后,接着去了一趟市检察院,没有找到万检察官,下午再去,仍未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