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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3 / 4)

之、肃之、*之和徽之早已出仕为官。献之成婚后,也以州主簿(此从《晋书》本传。当时州、郡均置主簿。会稽属扬州,扬州刺史乃与其父“情好不协”的王述,王献之似不应赴扬州任主簿,而应任会稽郡主簿。)的官职步入仕途。献之任职不久,羲之去世,乃遵制丁艰守丧二年零三个月。

王献之有文集传世,始见于《隋书·经籍志》“集部”中“晋东阳太守袁宏集十五卷”下有注云:“《金紫光禄大夫王献之集》十卷、录一卷……亡。”此文集编成于何时,不可考。称王献之为“金紫光禄大夫”有误。考本传,献之因其女神爱为晋安帝皇后,被追赠为侍中、特进、光禄大夫、太宰,未加金紫(金章紫绶)之荣。可断定必非其子孙所编。全集既有十卷之多,则除了片段书信等杂帖以外,还应有奏章及与同僚的完整书信等,惜均已散失。

和王羲之集一样,王献之文集的散佚,大约前后经历两次,一次是梁元帝萧绎承圣三年(544年)西魏军队攻破江陵,元帝以为读书无用,放火烧了收集的图书(包括二王文集及书帖)十四万余卷。然而王献之文集或书帖,仍有收藏于会稽、建康一带的,经陈、隋两代收集,达十卷之多。另一次是唐武德五年(622年),李世民派人运观文殿、妙楷台、宝迹台的藏书去长安,在三门底柱沉船漂没。《隋书·经籍志》下注曰“亡”,说明王献之集全沉于黄河中,因此《新唐书·艺文志》未见著录。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太宗下令收二王书,只说得到大王(羲之)书(法)218卷,而未提得到小王(献之)书(法)。

但是,王献之尚有遗文(以帖为主)藏于民间。《二王等书录》即称“二王书中,多有伪迹,好事所蓄,尤宜精审”。最早著录王献之文(无诗)的是张彦远《法书要录》卷十,题为《大令书语》,计十六条,其中最短的只有二字:“如省”。宋刻《淳化阁帖》收有《相迎帖》等76帖,所收最多。

张溥的《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在《王献之集题词》中说:“法书简帖,间有伪书。翰墨足传,字贵尺壁。大文绝少,独表明安石(谢安),言得其平。”此集共收书二、疏一、表一、墓志一(《保母志》)、诗二(《桃叶歌》二首)、杂帖八十七(其中《辞中书令》,《全晋文》作《辞中书令与州将书》。考此官尊贵,即使辞官,也应向皇帝辞,不能向州将辞,疑非献之作。又,《保母志》,后人也有疑为伪作的)。严可均辑《全晋文》收书、疏、墓志与《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同,惟多《进书诀表》,杂帖为85条,剔出了王羲之帖误收入王献之集的几条。

王献之在诸兄弟中,宦情最为淡薄。《世说新语·品藻》记述:“王子猷、子敬兄弟共赏《高士传》人及《赞》,子敬赏‘井丹高洁’,子猷云:‘未若长卿慢世。’”献之赞赏的井丹,《高士传》中对此人的《赞》语是“井丹高洁,不慕荣贵”。长卿即司马相如,《赞》语是‘长卿慢世,越礼自放’。献之欣赏井丹的不慕荣贵。献之为宦多年,从不计较官品的高低,也不孜孜营求*。他不以从政为要务,一生执著于书艺的进境,自信而高傲。谢安曾问献之,其书法与父亲羲之比,谁的更好。献之含蓄地表明,自己的成就并不比父亲差。谢安说,人家并不那样看呢。献之回答,普通人哪懂得这个。

王献之的高傲近乎狂妄。在吴郡,大族顾辟疆家有个花园很出名,他不认识花园主人,却坐着小轿子入园游历了一番。主人正在宴客,献之旁若无人,视而不见。主人大怒,说:对主人傲慢,不礼貌;凭着门第高贵,对士人摆架子,是不讲道义。不具备这两者,简直是个为人所不齿的“伧”。命令手下人把献之的从人赶了出去,让他自己留在轿子上。(事见《世说新语·简傲》。)过了一段时间,献之不见从人回来,便要求主人把自己连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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