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看作共和政体的一种,其与*立宪不同的是国家元首仍是君主,并且,君主是终身制的。不过,清廷当时要实行的可不是虚君共和,而是类似于“二元制君主立宪”的制度,这种制度下,君主仍拥有实权,内阁作为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是行使立法权的机构,但君主对议会的决议有否决权。
不过话说回来,当时国内对立宪熟悉了解的没有多少人,满清皇室、大臣对所谓的立宪,基本上都是一知半解,四万万草民更不知立宪为何物,知识阶层中,大部分人也只知立宪之后,人民的权利将大大增加,君主“朕即法律”那一套行不通了,君主也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而更进一步的,就不知其祥了。
鉴于这种情况,绅士阶层的精英人物张謇、赵凤昌、汤寿潜等联络了江浙一带的绅商士人一百多人,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一方面向民众宣传立宪知识,一方面督催清廷尽快立宪。
流亡海外的康有为、梁启超等对清廷的立宪也是欢呼颂扬,通过各种途径为立宪大造舆论,期盼立宪成功,他们将原来的保皇党改成了“帝国宪政公会”,想有朝一日回到国内,以政党身分参与政治活动。
大清当时的立宪,还伴有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对士绅极为有利,因此获得了士绅阶层的大力支持。慈禧的新政时期,士绅们或投资工商业变成了资产阶级,或办学校、办刊物杂志,成为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或者与会党联合,成为地方大豪。明清以来,中国的封建社会基本都立足于皇、绅共治的基础,皇权是大旗,高高在上,而在农村的乡土上,在皇权没有触及的角角落落,则是士绅们的天下,不过地方官也经常和士绅发生矛盾,限制士绅的权利。如今实行地方自治,绅士阶层可以名正言顺的获得权力,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所以他们在支持立宪的同时,也不遗余力的支持地方自治。
第二章 近代史进程的十字路口(4)
在当时的报刊上,关于立宪、关于地方自治的讨论热烈至极,几乎一边倒的都是赞颂之词,反对意见寥寥。讨论之际,代议制、选举制 、主权在民、三权分立这些名词概念渐渐的为知识分子所熟知,基于这些概念的理论学说四处传播,使得晚清暗淡的天宇上红霞阵阵,一时风景如画。
三. 慈禧对立宪的态度
慈禧对国体问题并不懂,她也不怎么关心这个,她关心的是手中的权力不能丢,大清的基业不能丢,如果能满足她这两个条件,那她就支持立宪。
当时的中国,各地督抚的权力很大,有兵权、有财权,对中央政府的命令可以敷衍应付,有些强硬的督抚甚至敢拒绝执行不合自己意图的命令。八国联军进京之前,慈禧发詔请各地派兵勤王,保护京师,很多督抚就不予理睬,有些派了兵的,也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派些战斗力不强的残兵劣兵。当时的两广总督李鸿章甚至干脆称与洋人宣战的诏令为“矫诏”“乱命”,直接宣称:“此矫命也,粤不奉诏。”对于这些地方上的实力派人物,慈禧毫无办法,后来还京,也不敢治他们的罪。
这些督抚统治下的地区,形同一个个小诸侯国,有些督抚,虽然名义上是大清的官,却不太明白他的治下范围和大清的关系,甲午之战,是中日间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战,战后,大清的两广总督衙门却向日本国行文,索要战时被日方拖走的“广丙号”战舰,说此舰系广东所有,甲午之战是北洋水师参与,广东并未参战,不能以广东的军舰作为战利品。
基于大清这样的现状,慈禧在载泽、端方、袁世凯等人的力促与解释下,还是很愿意立宪和实行地方自治的。立宪中的“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