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字。
(3)顺:遵循。这里是好的意思。
(4)戳(l)路):这里作刑罚讲。
(5)根据文意,疑“不”下脱一“当”字。下文言“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文义正反相应,可证。
(6)子之:句子义不可通,故疑系“之子”倒误。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夏朝的孔甲王,传说有一次在东蓂山一家百姓家躲雨,正碰上女主人生孩子。有人说这孩子将来一定会富贵,有人说一定要贫贱,他说:给我当儿子,怎么会贫贱呢?于是把孩子带到宫中。后来这孩子因劈柴砍断了脚,只当了个看门人。
【译文】
孟子的话是认为人没有“触值之命”。遵循操行的人可得正命,胡作非为的就要得非正命,这是说天命会随操行的好坏而变化。照这样说,孔子没有当帝王,颜渊早死,子夏哭瞎了眼,伯牛得麻疯病,都是四人的操行不好吗?为什么都得不到正命呢?比干被挖心,伍子胥被煮死,子路被剁成肉酱,这都是天下最残酷的刑罚,而不仅仅只是戴脚镣手铐了。如果一定要用受刑而死来证明得到的不是正命,那么比干、伍子胥的操行都不好了。人从天禀受了性命,有的该被压死,有的该被淹死,有的该被杀死、有的该被烧死,即使这些人中有人谨慎地修养操行,那有什么用处呢!窦广国跟一百人一起躺在炭堆下,炭堆倒塌,其他一百人都死了,只有窦广国一人得救,这是他命中注定该被封侯。炭堆与高墙有什么两样?命不该被压死,即使高墙倒塌,只要有窦广国的命就会逃脱。“一个人干事,像有股力量在促使他;不干,也像有股力量在阻止他。”命该被压死,就像有股力量促使他站在高墙下去被压死。夏王孔甲所进的那户人家的孩子,天命该卑贱,即使他被带进宫中,还是做了守门的人。不站在高墙的下面,跟夏王孔甲带那孩子进宫,其实都是同一个道理。
谈天篇
【题解】
本篇名叫“谈天”,实际上是谈天地。
儒者认为“天,气也,故其去人不远。人有是非,阴为德害(暗中做了好事或坏事),天辄知之,又辄应之”。天是有意志能赏罚的。王充则指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天,体,非气也”,坚持天是自然界的物质实体。
关于地到底有多大的问题,作者通过对太阳和北斗星的观察以及询问到过日南郡的人,认为地是很广大的,要超出邹衍的大九州。这虽然于文章意义不大,但这种见解在当时有助于人们提高认识,开阔眼界。
对共工触不周山和女娲补天的神话,王充按实有其事进行批判,虽言之凿凿,但终无可取之处。
【原文】
31·1儒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1),怒而触不周之山(2),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销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此久远之文,世间是之言也。文雅之人,怪而无以非,若非而无以夺,又恐其实然,不敢正议。以天道人事论之,殆虚言也。
【注释】
(1)共(gōng工)工:传说中的上古英雄。相传为炎帝部落的一支,黄帝时水官。他的儿子后土治水有功,被祀奉为社神。颛顼:参见11·2注(2)。
(2)不周山:传说中上古山名。据王逸注《离骚》,高诱注《山海径·原道训》在昆仑山西北。
(3)维:系物的大绳子。地维:地的四角。古代神话中认为天圆地方,天有九柱支撑,地有四维系缀。绝:断。
(4)女娲(wā蛙):上古神话中的女神。《说文·女部》:“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销:熔化。
(5)鳌(áo熬):传说中的海中大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