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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4 / 5)

盛行;我们那儿的教堂和南非的一样。下面我要说的一件事情,那时候我妈常会提起———她把发生在我身上的所有事情以及我之后一切的所作所为都归咎于此。

我真的很想离开大急流城,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于是我有了夏天去上军校的主意。我花了好长时间和父母软磨硬泡,最终说服了他们,暑假时把我送去弗吉尼亚的一所军校。军校靠近北卡州边境,名叫哈格雷夫军事学院。到那儿之后,我发现自己是唯一一个自愿去那里的,其余人基本上都是被爹妈硬送去的纨绔子

弟。那个夏天,一切都渐渐浮出水面,那一切我都记忆犹新。

我们那层楼有个犹太男孩,老是被别的同学无情地欺负。在那之前我根本就没见过犹太人长什么样,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受欺负,于是站在了他这一边。同一时间,马丁?路德?金就在距离我们边境大约十英里的地方组织游行———那是种族隔离盛行的地区,整个镇子被一条线分割为黑白两半。军校里的教官提议将学生们武装起来,保卫镇子,但镇长却下令整个学校戒严,不过我还

是设法溜了出去,看到了游行以及警方抓人。

为了表明我对这一切的忧虑,我决定在政治课上表示某种抗给我们上政治课的是教官的妻子,她经常把高等法院称为“九个穿黑袍的撒旦”。我的期末论文写的是《和我一样黑》(BlackLikeMe)的读后感,那书说的是一位白人作家在南方乔装成黑人的经历。自然,我的论文得分是“差”,纸上批了大大的“这不是真的”一句话。很显然,我与军校正面冲突的做法更令我身上原本就潜伏着的叛逆性发展起来。所以,离开军校回到大急流城后,我当

即就在那个秋天写了篇有关犹太学生受辱的短篇小说。正如我刚才所说的,我妈相信在那之后我就变了个人,我想她或许是对的。忽然之间,环境发生小小的变化,令我看见了外面的世界,平生第一次,出现在我周围的同龄人基本上都不信教。

凯:之后,那种叛逆是继续以艺术创作的形式表现出来,还是 换了别的形式?

保:我继续写作。如果说有其他形式的话,那可能和我去了加尔文大学有关。那所大学当时仍是一部分为普通制大学,一部分为神学院;创办时它就是一所神学院,后来才有了文理科课程。要想毕业的话,你必须先主修神学,然后才能选别的学科主修。最初去加尔文大学时,我心里想的还是当个牧师,但是在读过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Darrow)的自传后,我改变了想法。他是个专为小人物辩护的杰出律师。我的幻梦从做传递福音的布道者变成了做传递福音的社会力量,穷苦人的捍卫者,而这想法自然也和我在军校度过的那个暑假有关。所以,真的进了大学之后,我的目标是当名律师。不过,上过演说课后我又改了主意,因为我发现自己并不适合那个角色。我当律师根本没戏,因为我根本就不擅长开口说话。于是我又把目标转向写作,那样也能传播福音,同时又不

必当个公众人物。上大学时还有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我和一群来自新泽西的小伙子打得火热,虽然他们也都信教,但却要自由主义得多,进大学 时已经都嗜酒如命了。在他们的陪伴下,我的叛逆生根发芽,第一年的时间都用在了喝酒和恶作剧上。一直以来,我都是个十分循

规蹈矩的小孩,生活在一个十分循规蹈矩的环境中,我当时那些坏操行的主要原因是性欲出位(sexualdisplacement,性心理学名词,指个体具有性的冲动,但却缺少外部刺激来令它释放。———译注),我太害羞,没法参加男女约会这种游戏,而且受到的约束也太多,面对性生活根本无法适应。于是乎,我就用这种大肆破坏的行为来发泄,最终我被扔出了寝室,因为我放火把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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