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它标志着中国古典美学由先秦两汉以来所逐步完成的一种转折:对艺术创造由哲学、政治、伦理的理解进入到艺术自身的理解,从日常实用和理性分析中脱逸而出,进入到艺术的精神世界。这里,转变的关捩是魏晋士人对个体生命的存在,对其意义和价值,在有了一种自觉之后,又有了一种审美意识、审美评判,而他们自身那种潇洒清远,富有审美意味的生命存在、精神风貌,则奠定了“神韵”的鲜活的范例。“神韵”作为艺术创造的审美范畴,其源头正是由此而来,其实质也由此而奠定。
不过,这一时期“神”、“韵”之类表述,首先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艺审美,而是用于当时人物品藻,是一种人的精神面貌和社会文化性质的审美时尚。谢赫之所以能够将“神韵”用作一种文艺审美的品评标准,正是这种时尚和社会氛围的产物;也正是有了这种社会氛围和士人群体审美心理的规定制约,谢赫首次将这二字铸为一词,用于文艺审美,就不乏深度地体现了它的实质性内涵。 “神”这个表述由对天神、神灵的崇拜意识而来,本身即是表征生命和精神,而且是超凡的生命与精神。这个基本义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表述和使用不计其数。对于这个概念,张岱年先生有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分析:“中国古典著作中所谓神至少有三种含义。第一,神指神灵或天神,如董仲舒所谓‘百神之大君’,这是有人格的神灵,古代人以为山川日月都有其神。第二,神指精神作用,如荀子所谓‘形具而神生’,佛教所谓‘神不灭’的神。还有第三项涵义,指微妙的变化。《周易·系辞传》说:‘阴阳不测之谓神’,‘神无方而易无体’。……这所谓神是表示‘变化之极’。”
“神”的提出,最早是基于人们对大自然威力的敬畏和服从,由一种在与大自然的力量比较中所感受到的“人”的无能、无力和渺小的潜意识而来。人们设想有一种在力度、强度、精微度都是人所远为不及的生命存在。对这种神奇力量的存在和活动的设想,在最初是用于人与外在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基本是属于物质生活层面,是实用性的。然而,超“人”在很多情况其实是超“常”,而“超常”在人自身生命存在的范围内也会出现。所以,人类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发展事实上就会导引出另一条平行的思路,即将人的精神状态进入到高境界、人的生命功能和主体力量超常发挥,导致出不同寻常的结果也称之为“神”。(类似于我们今天说做了某事的某人“简直神了!”)这个意义上的“神”指的是人自身,它可以包括张岱年先生所言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于是,人们言及“神”的心态由对大自然存在的信服性崇拜又发展出对人自身创造的赞叹性崇拜,把那些事实上是人工创造制作但达到了超乎一般人工力量水准的创作境界称为“神”,并由此而判离出人自身可能呈现出的两种状态:平常状态和入“神”状态。这样,“神”就可以成为人的意识活动、以及外化为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一个仿佛不可言说的惊叹号,成为对人的生命潜能、生命意义,乃至生命存在的一种肯定和赞叹,并由此导致出一种在形而上层面进行思考的生命哲学。这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尤其是在《庄子》这样的著述中,表述颇多。
然而,人对自我生命存在的意识,对自我精神力量所能发挥作用的意识,并不一定导致审美。最早哲学意义上讲人之“神”多半还是抽象的,而哲学意义上的人和生命并不逻辑地必定具备或产生审美意识,并不必然发展成为审美判断。但是,人的生命既有本性的一面,又有活的状态的一面,以人生命状态外在可见的呈现为观照对象,由识别而欣赏,领悟人之“风神”,这就标志着一种静悄悄却极为重要的变化:由“内”而“外”——从看不见的内在主体力量,向依然是人的内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