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创作上,同一级别的作家其实没有高低上下之分,只是在题材的选择或者擅长的领域有所不同。或许赛珍珠这一版的《麦田里的守望者》更为出彩也不一定。
他把这本小说寄给了美国的彼得逊律师,请他代为找出版社出版。
和这本小说一起寄出去的还有几本漫画,漫画的主人公叫做克拉克肯特,他还有个名字叫做超人。
在历史上。《超人》出现于1938年,被刊载在《动作漫画》的创刊号上。
《超人》的创作者西格尔和舒斯特是中学同学,两人都是科幻迷。
他们在学校里自办过刊物。写了一个叫做“超人帝国”的故事,讲述一个极度聪明的光头教授凭着他的头脑作恶的故事。
一家公司对他俩的作品表示兴趣。于是他们创作了一个全新的完整故事。
那就是现代超人的雏形:外星毁灭,遗孤逃生。来到美国,他有着了不起的能力,为保护普通人而战……
他们给这个故事取名叫做《超人》。
然而,在随后的几年内没有一家出版社对他们的作品感兴趣,他们穷困潦倒。
1938年,他们的漫画得到了国家联合出版公司的关注,这是一家新兴的漫画公司,也是dc漫画公司的前身。
于是,《超人》发表在《动作漫画》上,西格尔和舒斯特以130美元将版权卖给了公司。
不得不说,这和白送没什么区别。
不过谁都没有想到,正是这本《超人》拉来了美国漫画的黄金时代。
林子轩自然不会犯这种错误,他明白《超人》在后来创造了多大的利润,所以这本漫画的版权一定要掌握在他的手里。
他寄给彼得逊律师是想在美国出版,就算是自费出版都无所谓,但绝不卖版权。
他在后世看了一部美剧,叫做《超人前传》,详细讲述了超人成长的过程。
林子轩为这部漫画写了脚本,介绍了整部漫画的设定,包括超人出生的氪星,超人在地球上成长的环境,他的朋友和敌人等等。
执行人就是他从美院拉过来的三名学生。
目前来看,日本市场是不用想了,日本想要恢复经济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那么只能向美国市场进军了。
唯一的难题是这三人都没有去过美国,他们刚开始画出来的美国怎么看都有上海的影子。
于是,林子轩让他们用一个月的时间到影戏院看美国电影,记下来美国是什么样子的。
这三人很兴奋,老板出钱请看电影,这种好事那里找去。
但经过一个月连续不断的看电影,他们都看的想吐了,在这个年代,传播到上海的美国电影并不多,很多都是重复放映。
这和后世在录像厅看一个月录像的感觉差不多。
用这种办法,他们总算是了解美国是什么样子了。
林子轩不要求他们画出真实的美国,这只是漫画,只要看起来像美国就行了。
如果《超人》能够在美国流行,他就可以把《蜘蛛侠》、《蝙蝠侠》等等漫画人物都出版出来,让美国的超级英雄们都成为中国制造。
不是他不想在美国创立漫画公司,而是华人在美国不允许拥有产业。
在这种可能牵扯到数百亿美元的产业面前,林子轩谁也不相信。
如果他让彼得逊律师创立漫画公司,把这些漫画人物的版权归属漫画公司,那以后一旦发生版权纠纷,他将一无所有。
所以,他宁愿稳妥一点,也不愿意冒险。
就让中国制造的漫画侵占美国的市场去吧,林子轩意气风发的想着。
此外,他没有忘记把自己的新书寄给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