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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部分 (2 / 4)

说是比较理智、公允的。

如果人们肯定立宪政治是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正当方向,那么,需要研究的就不是君主立宪是否应当。而是君主立宪在中国是否有可能实现。

后人经过研究后认为,“君主立宪”学说的致命问题在于忽视了在中国的政治文化背景下“立宪。与“君主。之间天然地存在着的内在的紧张与深刻的矛盾冲突。

持君宪说者同样意识到在近代中国实行宪政殊非易事,而且最难的地方莫过于立宪之初,即宪政之何以创立。正如杨度所言:“难莫难于立宪之初,易莫易于立宪之后。创宪政者,如以人力扛火车使入于轨道,其事至难;守宪政者,如以机器驱火车,使行于轨道,其事较易所以他们希望由一个类似德国威廉一世、日本明治天皇那样的“盖世英主”出来为中国“手创宪政”。为此,他们不惜赋予这样的“英主。以**君主的权力,幻想其能“善利用其**权力,有以迫促宪政之速成”。在杨度们看来,**权力就像一种工具一样,既可为善也可为恶,所以说“夫以**行**,适以疾国;以**行立宪,乃以利国,所谓事半而功倍者也可见,君宪说论者是企图借助于君主的**力量来走立宪的“捷径”以维持政局稳定,避免“暴力革命”等非理性现象。但如此一来就等于将立宪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所谓的“英主”的身上。杨度等就认为清末“成戌变法。建立君宪政治失败的原因在于“有适宜宪政之国体(指清王朝的君主而不得实行宪政之贤豪。”严格地说,这其实不过是所谓“开明**”的变种而已。早已背离了立宪政治的本义。

“开明**”与真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显然格格不入,因为立宪政治的核心就是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制约和规范,立宪的君主是权力有限的君主,甚至干脆就是不管事的虚君。因此,君主立宪绝不可能通过一个权力无边的**君王来推行。而按照近代中国“君宪派”们的想法。则只能是由开明**的君主来自我限制、约柬其权力,这不啻于缘木求鱼。所谓以开明**求立宪之论,其实是将立宪当作少数“政治精英”的“救世伟业。”骨子里依然是中国传统的“圣贤政治”的思维。与真正意义的立宪政治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事实上,那些成功实现君主立宪的国家没有一个是靠所谓英主来实现的,相反其君主总是处于消极地位。比如,英国近代君主立宪肇始陇年的“光荣革命。”而这次革命却是一场由英国议会发动的更换国王的行动,国王在其中不过是政治符号而已,完全扮演着被动的角色;而日本的明治天皇在“明治维新”的“神话”中也同样仅仅是充当政治符号而已。

大家对以后的华夏政治制度改革有什么看法,多多发到评论区吧!给大家加精加分!,,要是“精尽分无”了的话也请大家原谅,以后会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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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四十一)中国式“天命所归”的悲哀

当时的中国君宪论者们之所以鼓吹以无限权力的君主来推五“兀波。从根与他们对宪政的理解有密切的关系。在他们看来,立宪是稳定政治秩序、实现国家富强的手段。立宪的实质是“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那么,立宪政治何以能保证自元首以及国人都能切实信守法制、不逾法律而行动呢?其实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对此问题的回答直接揭示了宪政的本质所在:宪政其实就是通过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合理安排而达到制约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日的。离开了这个核心问题,就根本谈不上“法治”的意义。而中国君宪说的致命之处也正在这里:完全回避了制约公权、保护公民权利的问题,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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