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去时,即拘禁了秘、熙、济三人,并上奏朝廷,废黜了桓秘,将桓熙、桓济流放到长沙。
孝武皇帝即位不久,就下诏王献之尚新安公主(一作余姚公主,程炎震以为“新安”为追封之号)。尚公主以前,必须先与妻子离婚。新安公主是简文帝的第三女,名道福。母亲徐淑媛,因德美受宠幸,但无子,不能立为皇后。公主长大后,嫁给桓温次子桓济。桓济因夺兵权失败,被禁锢在长沙,爵位撤销。于是,新安公主在太皇太后支持下,与桓济离婚,拟欲再嫁。她仰慕献之的风流蕴藉,因而在祖母面前表示,非王献之不嫁。
从东晋到南朝,不少士人怕尚公主。王献之与郗道茂恬淡自甘、唱随自乐,加上自己宦情淡薄,并不想借驸马的身份升迁,因此,不愿与郗道茂离婚,更不愿尚新安公主。为了反抗,献之假称足疾,用艾灸足,以致走路一瘸一拐,但仍无用处。太皇太后以皇帝的名义,下诏王献之尚新安公主。献之被迫与郗道茂离婚,娶新安公主司马道福。
不久,谢安升任尚书仆射,加后将军,领吏部,调献之为军府长史。太元元年(376年),谢安任中书监、录尚书事,公务繁忙,便将军府大事委托长史代办,可献之婚姻既不如意,又无心升迁,因此整日埋头于书法。孝武帝太元三年(378年)七月,宫中新建太极殿落成,需题匾。谢安意欲让王献之题字,“以为万代宝”,便试探着对他说:“魏时凌云殿榜未题,而匠者误钉之,不可下。乃使韦仲将悬橙书之。比讫,须鬓尽白,裁余气息。还语子弟,宜绝此法。”(后两句《世说新语·巧艺》作:“因敕儿孙,勿复学书。”)献之明白他的意思,严肃地回答:“仲将,魏之大臣,宁有此事!使其若此,有以知魏德之不长。”(《晋书·王献之传》),谢安并不强迫王献之承诺书榜。不久,献之辞去后将军长史之职。
辞长史后转任何官,史籍缺载。但他仍然是六品的驸马都尉,只是更加清闲。太元五年(380年),谢安进号卫将军,仪同三司,仍带司徒原官。卫将军与骠骑、车骑及大将军同为二品官,品秩高于尚书令和中书监、令。谢安于是又请献之任长史。献之不擅长治军,好在军府还有司马等掾属,繁剧之事有人办理。他仍然像第一次任长史一样,拿出更多时间专心研习书法。不久,王献之升任建威将军、吴兴太守。
郡太守带将军号,官居四品。吴兴是扬州四个大郡(其它三郡是吴郡、丹阳和会稽)之一,又是鱼米之乡,虽然租赋苛重,比起其他诸郡,仍属富庶之地。在当时,生活不算富裕的京官,为了养活一家人,都争做这四郡的太守。
吴兴郡署与乌程县衙同城,县令羊不疑是泰山郡羊氏后人,不疑有子名欣,字敬元。王献之守吴兴时,羊欣已经十二岁(刘宋虞《论书表》记此事发生在羊欣十五六岁时。今据李长路、王玉池《王羲之王献之年表与东晋大事记》的考证订误,定为十二岁时事。),不但喜爱书法,而且小有名气。一次,献之去县衙,专门到羊欣的书斋看了看,见这位郎君正在昼寝,身穿白色的绢裙,鲜洁可爱,于是书兴大发,提笔在他裙上、裙带上疾书。羊欣醒后,大为高兴,当作宝贝收藏起来,后进献给了皇帝。从此,羊欣成为献之的入室弟子。《述书赋》记此事:“敬元则亲得法于子敬,虽时移而间出。手稽无方,心敏奥术,宁磅礴而不忘本分,纵横而粗得师骨。”这里仅说羊欣‘粗得师骨’。张怀瓘《书断》则称:“师资大令(指献之),时亦众矣……若亲承妙旨,入于室者,惟独此公(指羊欣)。”又说:“沈约云:‘敬元尤善于隶书,子敬之后,可以独步。时人云:买王得羊,不失所望。今大令书中风神怯者,往往是羊也。’”
太元八年(383年),王献之升任中书令。此官职初由汉武帝设立时,并非要职。至曹魏文帝,中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