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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3 / 5)

在男人支配的世界中,她已受到伤害。〃(纽约时报)末句是公式化的女权运动论调,将江青视为被压迫的女性,令人失笑。

言归正传,且说史湘云,由于我国历来的侠女热,多数读者都觉得她才是宝玉的理想配偶。传说中的〃旧时真本〃内宝玉最后与湘云结合,我一向暗笑这些人定要把他们俩撮合成了才罢,但是四详红楼梦后,看法不同了。

〃四详〃发现早本不自黛玉来京写起,原有黛玉来之前,湘云小时候长住贾家,与宝玉跟着贾母住一间房──介绍湘云的时候大概有容貌的描写了──都删掉了,包括湘云袭人暖阁夜话──第三十一回在二人谈话中追叙──湘云当时说的〃不害臊的话〃──有关婚事,因为是在袭人贺她定亲时提起的;也与她们俩过去深厚的交情有关,因为湘云接着就说:〃你还说呢,那会子咱们那么好……〃〃不害臊的话〃当然是湘云说但愿与袭人同嫁一个丈夫,可以永远在一起。如果湘云真与袭人一同嫁给宝玉,结果袭人倒走了,嫁了蒋玉菡,还是不能在一起。预言的应验含有强烈的讽刺,正像许多神话里有三个愿望一一如愿,而得不偿失,使人啼笑皆非。

是否因为结局改了,所以同事一夫的伏笔也删了,连同宝玉湘云青梅竹马的文字以及湘云相貌的描写?

第三十一回的金麒麟使黛玉起疑。回前总批说:〃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周汝昌认为此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指宝玉最后与湘云偕老。他这样解释这条总批:

论者遂谓此足证麒麟与宝玉无关。殊不思此批在此只说的是对于〃木石〃来讲,〃金玉〃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远在〃金玉〃一局之后,与〃木石〃并不构成任何矛盾。当中尚隔着一大层次,所以批者语意是说黛玉只当关切金玉,无庸再管麒麟的事。

──〃红楼梦新证〃第九二四页

这当然是强辞夺理。黛玉怎么会不关心宝玉将来的终身伴侣是谁,何况也是熟识的,与自己一时瑜亮的才女,即使他们的结合要经过一番周折。

但是一直有许多人相信〃白首双星〃回目是指宝玉湘云。因此脂批又代分辩,批回末一节:〃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表示这兆头应在卫若兰身上。

八十回内卫若兰只出现过一次,在第十四回秦氏出丧送殡的行列中。秦可卿的故事来自〃风月宝鉴〃。〃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才有秦氏大出丧,才有卫若兰其人。问题是秦氏丧事写进此书时就有卫若兰了,还是后添的,在吊客名单末尾加上个名字。

〃风月宝鉴〃一收入此书,书中就有了太虚幻境。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都预言湘云早寡:〃展[即'转']眼吊斜辉,湘江水逝楚云飞。〃〃厮配得才貌仙郎……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已经是〃斜辉〃,夕阳西下了,而且〃终久〃,显然并没有再婚。如果当时还没有卫若兰这人物,那么她嫁的还是宝玉──〃才貌仙郎〃不会是无名小卒。但是从来没有宝玉早死之说,

而且曲文明言金玉姻缘成就,若是婚后宝钗早卒,续娶湘云后宝玉也早死,成了男女主角三人都早死。所以还是只能是〃风月宝鉴〃一搬过来就添写了个短寿的卫若兰,作湘云的配偶。从此湘云的命运就是早寡守节,不能与任何人偕老。〃白首双星〃显然是早本回目,因此冲突。这早本没有卫若兰,已有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当然就是指此回的宝玉湘云。

──〃四详〃认为〃白首双星〃原指卫若兰与湘云偕老,书中有了太虚幻境之后,十二钗都属薄命司,才改湘云早寡,是错误的。──

显然早本有个时期写宝玉湘云同偕白首,后来结局改了,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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