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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3 / 5)

投劳,还要缴税,现在没有。经营者给你这1 200斤左右的粮食,6月30日就可以拿到,净得。第二,农民还有一笔收入就是打工,每天可以挣到一笔钱,少一点15元,多一点30元。第三,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增强。经营者来了以后,农民种1 000斤枇杷,再也用不着自己挑着担子卖,由经营者坐飞机卖到香港去。我们在北京开枇杷新闻发布会,是老板出钱,我们出场。农民增收了,农业增效了,农业的投入也解决了,大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我看是一条康庄大道。而且,从分散经营到吃大锅饭,到包产到户,再到规模经营,是螺旋式上升。所以我说这是农业上的第三次革命。

我同意他的说法。这里面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点,他们的做法并不违反政策,也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因为土地的权属和性质没有改变。所有权还是集体的,使用权还是农民的。使用权既然是农民的,那么,怎么用,就是他们自己的事。如果他们愿意集中起来交给经营者去经营,就无可指责,无可厚非。

因此第二点至关重要,就是必须农民自愿。农民为什么会愿意呢?因为只有把土地集中起来交给经营者去进行规模经营,农业才可能现代化,农民也才可能脱贫致富。农民都是通情达理的,他们也都愿意而且急于富裕。所以,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同时让农民看到实惠,他们就不会反对,甚至积极踊跃乐观其成。

实际上,联合并没有错,土地集中使用也没有错。包括当年办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就其联合农民集中土地这两点而言,也没有错。那些做法,错就错在农民的联合并非全都出于自愿,更错在土地集中以后搞的还是传统农业,失去了集中和联合的意义。因此第三点也很重要,就是土地集中后一定要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

但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就是生产方式改变以后,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也会发生变化。换句话说,分散经营变成了集中经营,分散居住也要变成集中居住。这就有了第二个“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这也不完全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安居问题。因为土地集中整理以后,原来一家一户单独居住的农民还可以住到村子里来,如果原来就是相对集中住在村里的,就更不成问题。问题是,如果还照样住在村里,农民的生活很难实现现代化。尽管我们有“村村通路,村村通水,村村通电,村村通电话,村村通电视”之类的口号和做法,但实在地说,成本很高,很可能高得农民用不起电话,用不起电视,用不起自来水。比如一个自然村,几户农民孤家寡人住在深山老林,安一部电话得拉多长的线?这就很难一下把城市文明延伸到广大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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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脚下(3)

何况还有城市发展的问题。城市要发展,要建设,工业要向园区集中,都要搬迁。牛敏就说,过去我们的做法是农民失地以后就地拆迁、就地搬,我们政府不管的,结果就造成二次搬迁、三次搬迁、四次搬迁。今天这个来了搬一回,明天那个来了又搬一回,刚刚搬完又要你搬,农民怎么能没有怨言?

我说是呀,人家又不是吉普赛人!

牛敏说,所以我们痛下决心,农民向城镇集中,一次性彻底解决搬迁问题和农村现代化问题。一劳永逸!

我没吭气,心想你们盘算得倒是不错,问题是钱从哪里来?总不成全由政府买单吧?如果让农民拿钱,光是基础设施,一个人平均也要付2 000元,你那好房子他咋住得起呢?

牛敏却告诉我毋庸过虑。牛敏说,他们的办法是拿地换钱,把节约土地的钱补给农民去盖房子。比方说,原来安置1 000户农民要500亩地,现在安置农民的蜀星花园由于修了5层楼,就只要100亩地了。这个土地节约的钱,一个人可以补7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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