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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2 / 5)

较公平嘛,不要让他觉得有人趁机以权谋私,打他的主意嘛!另外几种设施要给他、帮他。原来这块地没有水,好嘛,我给你搞个围水池。另外,土地整理,也有一笔钱。

我明白了。社内重组,打乱重调,除了做思想工作,关键是公平和实惠。农民觉得他没有吃亏,还得了好处,他就愿意干了。但不知他们调整了多少?

牛敏说,这几年我们重组了28万亩。全双流是70多万亩耕地。然后社外流转。怎么流转呢?就是引进经营者,土地向经营者集中,交给搞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者。经营者来采取什么办法呢?顺包反租。

我问,什么叫“顺包反租”?

牛敏说,就是农民包产到户的承包关系不变,但是他把地租给经营者。这样,经营者和农民就形成了两种关系。第一种是租赁关系。经营者租用农民的土地,要向农民缴租。一般是按实物计价、折价,每年两次,6月30日一次,9月30日一次。有人讲我们搞的土地向经营者集中是“向地主集中”,这话不对。实际上地主是农民,经营者是长工。但是经营者规模经营需要工人,农民就成了农业工人了。这就形成了第二种关系,雇佣关系。

我不禁拍案叫绝。土地向经营者集中,或者说,农用土地、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以后,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农民是地主,经营者是佃户;就农业企业而言,经营者是老板,农民是工人。一个租赁关系,一个雇佣关系,经营者和农民互为老板。这算不算生产关系的一场变革呢?

这个问题,我想还是留给政治经济学家去回答吧!我更关心的,是一个现实问题,一个操作问题:当农民和经营者发生这两种关系时,他们是直接和经营者打交道呢,还是由政府来做中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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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脚下(2)

牛敏说,一对一的谈判肯定不行。农民谈不来,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每家每户都去和经营者谈,不是相互攀比,就是暗中压价,效率低,成本高,结果也不好。我们的办法,主要是以村、社为单位,就是村和社来组织,农民联合起来和经营者谈判,然后尊重农民的意愿签合同。

我问,农民愿意吗?

牛敏说,愿意。

我又问,为什么愿意?

牛敏说,因为有好处。

我再问,只是有好处吗?

牛敏说,从长远看,也有意义。我甚至认为这是农业上的第三次革命。

我问,第三次革命?

牛敏说,是。第一次打土豪分田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分田到户以后,日子并不好过。因为当时就那么一点东西。你分一头牛,我分一张犁,他分一间屋,都是残缺不全的,有的家庭还没有劳动力。于是农民联合起来你出农具,我出劳力,共谋糊口。

我说,就有了互助组、合作社?

牛敏说,对。但是后来我们搞人民公社“一大二公”,违背了经济规律。小平同志又总结安徽的实践,搞承包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让农民一夜之间吃得饱了。但是富不起来。

我问,为什么富不起来?

牛敏说,你想嘛,千家万户的农民闯千变万化的市场,怎么适应得了,又怎么对付得下来?每个人种点枇杷,每个人种的枇杷都自己挑着担子去卖,走不了十里地,卖不出好价钱。这种经营方式,即便脱得了贫,也绝对致不了富。

我又问,现在又有什么不同?

牛敏说,土地向经营者集中以后,规划经营、规模经营了,情况就大不一样。第一,经营者来了以后,农民第一笔收入,也就是租金收入,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得到了1 200斤左右的粮食。过去这1 200斤左右的粮食还要你投入施肥,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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