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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3 / 5)

并不希望与宗庆后对质,只发出了书面的观点,供节目采用。宗庆后只得独自与主持人“对话”,接受嘉宾的“质问”。

那是娃哈哈最困窘的一个时期,以下是当时节目的回放:

第一个焦点问题:娃哈哈商标曾经转让给达能吗?为什么没有履行手续?为什么娃哈哈商标注册证表明商标仍旧属于娃哈哈?

主持人:关于商标之争,我们在采访范易谋先生的时候,他也说了他的观点,我们先来看一看这段采访。

范易谋:当时在我们跟宗庆后先生签订的这份建立合资企业的合同中,宗先生也是同意,将娃哈哈的品牌作为他的投资带到合资企业,转移到合资企业中。

我想如果让我来承认像宗先生这么一个受到中国人尊重的企业家,他手下领导了一个非常大的企业,有几万名的员工,像这样的领导,在1996年和2001年的2次签订合同,签订之后又说他受到了合作伙伴的恶意圈套,长期的陷害,这个让我很难相信,也很难认同。

主持人:宗先生对刚才他的说法……

宗庆后:你给他鼓掌,我不给他鼓掌,他是在闭着眼睛说瞎话。我始终是承认,我们以前是办过转让手续,国家没有批准,那么实际上我给他签了这个《商标许可合同》,同意他用也同意我用,那么实际上我们也很尊重他,每次我们用了都通过他的同意,他这个商标所有权一直是合资公司的意思。

范易谋拿出来“白纸黑字”的合同取信于全国人民以及世界人民,但实际情况是,转让条款从签定当时开始,从来就没有“有效”过。商标”转让”条款签定当时,国家政策不允许商标向合资(外企)公司转让,国家商标局不予审批通过,达能非常清楚。

但是投资机会稍纵即逝,不可能等到政策完全放开——那时先机全失,迎来完全竞争市场,代价可能昂贵到没有利润的程度。达能只能铤而走险,通过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得商标使用权;于是1999年,娃哈哈与达能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但是合同名称为“许可”,合同内容依旧是照搬了《转让协议》的内容;这样的合同达能又不敢拿到国家商标局去申请备案,因此搞了个“阴阳合同”。就是采用国家标准的简式合同拿到商标局备案,只有一页纸,写了几行字,说明“娃哈哈”商标授权给外资公司使用了;而私下的、非常详细,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合同,达能与娃哈哈签了字盖了章就各自收起来了。 。 想看书来

达能4·11谎言(4)

这两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就被称做“阴阳合同”。2005年,范易谋又签字修订了“阴合同”。

但如今范易谋只出示了应报批准而未获国家批准的《商标转让合同》,装作1999年与2005年的协议压根不存在。

宗庆后则拿出来三份文件:一是1999年的《商标许可协议》,二是2005年范易谋签订《商标许可修订协议》,也就是99年协议的修订版,三是国家商标总局的正式复函,证明已驳回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批准了娃哈哈商标许可使用申请。

宗庆后指着范易谋的亲笔签字,说:“他签字认可了20余家非合资公司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但现在却表示不知情,是不是在说谎?他说谎的东西太多太多了。”

达能说谎实属无奈。新闻发布会说什么,达能经过了仔细的斟酌。达能明白,如果向中国人民透露中国政府不批准“娃哈哈”商标的转让的实情,无论达能说什么,人们都会认定“娃哈哈”商标是属于中国人的。而作为上市公司,达能此时太需要公众的信心了。迷信舆论的达能,在十年前欺骗中国政府之后,不惜又一次以身犯险,向中国公众撒了弥天大谎。

但是事实总归难以掩盖。公众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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