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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3 / 5)

行横行?

你可看见古老的卑劣在你那时尚躯体浸淫?

十四、白虎堂(二)

(一)

话说“山乡来客”和“糖方”仗人多势众,将屎盆扣于清白人,那却远非他们的臆病“推理术”和“剪刀浆糊搂空术”的最高境界。——往下的精彩活计,是抛出他们非法伪造的“确凿证据”栽诬银杏儿,拽她进*堂,叫满论坛和满天下看清她指出“科”错误的卑鄙目的,将她打倒在地,踏上千万只愤怒的脚!

——先看新注册的网名:一句号加五问号加一叉加一问号——笔者简称“符号”的人的功夫表演:

“符号”先“大刀阔斧”舞剪刀弄浆糊把事实颠倒,反诬银杏儿“‘偷换概念’,明明说讨论‘对音乐的不同感受’,却突然偷换成‘具体问题’”,诬蔑银杏儿“另有目的”……

紧接着“符号“抛出令满世界惊咋、诬陷银杏儿“为保护抄袭剽窃的‘W’而打击反抄袭的‘科’”的“罪证”!

——看官,暂不说“符号”之颠倒事实证明这厮完全不懂音乐系白痴,有必要先说明:

看了即将列出的“符号”的栽诬伪作,人们必惊疑:这“符号”首次发言,其“气度”如何与“糖方”那般相似?连“剪刀浆糊”功都如出一辙!其实,不提有人表明“符号”正是“糖方”的马甲,老网民亦明白内中奥妙!

——请看“符号”非法伪造的“罪证”:

“第1*回复: 作者:符号

看到82楼楼主的发言,大家才真正明白了,楼主“净化”坛风是有所指的,因为这个业余音乐爱好者曾经批评过某人文章有“抄袭”之嫌,其实楼主真的没必要这样做,完全可以从一开始就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由此,让我对楼主的处事方法或为人不能不产生怀疑。

转:

第82条回复: 作者 银杏儿:

《许永之妻》为抄书之作……别人也从书上借鉴来,跟你那个意思一样,文字也差不离(稍稍变更一下就是嘛)该算谁抄袭谁剽窃???

……

如果说我过去对“醉翁之意不在酒”这句成语还理解不透的话,今天我才真正理解了。”

——看官醒眼!这“醉翁之意不在酒”抖出的正是银杏儿在第82回复的发言!看看“符号”转的这一句:“《许永之妻》为抄书之作……别人也从书上借鉴来,……该算谁抄袭谁剽窃???”——这可是“白纸黑字”的“证据”啊!这不清清楚楚证明:银杏儿就是替“W”辩护?!就是硬把“科”诬为“抄袭”?!

面对这“铮铮铁证”大家还有何话好说?!银杏儿还有什么好狡辩?!!

但,细心人不难辩认出“瑕疵”:——“W”的文章跟音乐完全无干,而“科”的帖文纯碎说音乐,这“跟你那个意思一样,文字也差不离”该怎讲?这可是风马牛不相及哦!

更可观的是:只要朝前翻一页,认真看看银杏儿82回复原帖,这“符号”的剪刀浆糊栽赃功就立马破相!

——“符号”的剪贴搂空术是:

将银杏儿82帖多达二十多行文字的内容全部“吃掉”,仅留下首行文字(原转帖中的标题)和最后一行诘问,将之粘连成一体,这“《许永之妻》为抄书之作……别人也从书上借鉴来,跟你那个意思一样,文字也差不离(稍稍变更一下就是嘛)该算谁抄袭谁剽窃??? ”的栽赃诬陷“罪证”,便大功告成!!!

——“符号”的造假栽赃,务必请看“连载十”的详细揭露,此处暂省!——

呵呵, 不说道德准则,不说C论坛坛规,这种事可是发生在奋力法制建设的中国、发生在某种程度代表政府的C网论坛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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