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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3 / 4)

有逐渐被男人掌握并支配,母权的慢慢丧失使女人的地位也开始下降并让最终位给了男。这时,男子为了把自己的财产传给有自己血统的子女,“性禁忌”也越来越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有新的限制。所以对妻子的贞*开始要求严格,这样,群婚杂交逐渐归于消亡,一夫一妻制开始建立。这也是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自然过渡过程,是人类最早期的家庭革命。生产力的发展是导致革命的首要原因。

性禁忌的出现,表明即便是原始人也都不是纯粹受生物本能的支配的,而是受着某种超越于生物本能的东西支配。这种超乎本能的东西从心理学意义上看,也是人类对自身行为、活动与后果之间关系的初步领悟,体现了人类思维意识的初级发展水平。它在实质上就是通过这种强制性的禁忌对原始的性本能实行调节,使之无害于或有利于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事实的发展证实了恩格斯的推断群婚制经历了一个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人口质量也因逐步排斥近亲通婚而有所提高,这些意识都为后来对偶婚姻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也是今天一夫一妻制的实践前提。群婚制经历了一个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人口质量也因逐步排斥近亲通婚而有所提高,这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过程能动地作用于其自然方面的极好的例证。谢苗诺夫和我国学者蔡俊生都认为,原始社会中男女集团的分工由此正式稳定地确定下来。人类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群婚与杂交到一夫一妻制的过程,即从群婚制向专偶制*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在漫长的岁月里性禁忌的不断产生,*对象一步步地受到限制,*范围一步步地缩小而发展的。

参考书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972年。谢苗诺夫在《婚姻和家庭的起源》

………【第二节 与宗族剪不断理还乱的密切关】………

宗族是马克思主义者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马克思在《民族学笔记》中论述民族问题时就曾提到了介于在“氏族”和“家族”之间存在一种“组合家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古代德意志人的土地制度时也曾指出:“至于他们的经济单位是氏族,还是家庭公社,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某种*制亲属集团,或者所有三种集团依土地条件的不同都存在过,关于这些问题将来还会长久争论”。这里马克思的“组合家庭”、恩格斯的“某种*制亲属集团”实际上就是宗族的原生意义。

在中国学术界,有关中国家族最经典的定义为:家族是根据单系(父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它是家庭的扩大(家庭是其基本组成单位),是一个“社群的社群”。即家族是按男系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基于上述定义,学者们往往将中国家族视同于宗族,即所谓家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组织”;“宗族与家族、宗族制与家族制、宗族社会与家族社会、宗族生活与家族生活,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中国宗族(家族)应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男性血缘系统的人员关系;(2)以家庭为单位;(3)聚族而居或相对稳定的居住区;(4)有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领导人,进行管理。”

我国是一个宗法国家,长期以来,家居政坛之上,家国不分,家国一体。家庭组织孕育了宗族制度。中国在氏族社会末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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