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沙学汉(:《台湾求偶方式研究》,东方文化书局,
年。泽曼《婚前性关系变化:匈牙利北部一个村庄的个案研究》,《比较家庭研究杂志》,
年总
期,第
页。辛格(《对婚前性关系看法的变化趋势》,《婚姻与家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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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第页。斯宾聂:《性知识、色情文学和婚前性行为》,《社会学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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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第页。汤玛斯(:《保守主义与婚前性经验》,《英国社会与临床心理学杂志》,
年总
期,第页。
第六篇 婚姻支付
引言当某种社会现象在政令法律三令五申加以禁止的情况下依然故我,那么在这种现象背后就可能有着一种令其不能不如此的原因,换言之,这一现象很可能有其合理的社会功能。结婚过程中的金钱财物的支付与收受就具有这种性质。不论政令如何禁止,宣传媒介如何抨击,人们还是照做不误。有些社会学家将结婚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支付统称为婚姻支付,就像在真正的市场上一样,人们或付钱取物、或以物易物,虽然有人出于无奈,但许多人确实心甘情愿,视为天经地义。随着“行市”的涨落,婚姻支付或高或低,但人们的动作是那么相似,在背后导演着这一切的力量之强大,实在令人惊讶。婚姻支付的种类有哪些?有人简单地按最为常见的现象分
为彩礼与嫁妆两类。这方面的权威是斯皮洛(
的四分法,关于他的分类方法文献综述一节还有详述。他的分类思想的主旨在于将婚姻支付的收受者是新婚夫妇,还是他们的家庭加以区分。这一区分相当重要,因为对中国婚姻支付状况的研究表明,正是在收受者是新婚夫妇,还是他们的家庭这
点上,现代人所处的环境与传统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差异,尤其在大城市当中。
这项研究试图探讨我国大城市中婚姻支付的状况,其中包括谁是支付者,谁是收受者,支付的数量和形式等。这一研究还将探讨影响人们婚姻支付行为的因素,如结婚年代、职业、收入、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婚姻支付行为的影响,并尝试从我国大城市婚姻支付的状况及其变化找寻其文化含义。
文献综述
社会学者对婚姻支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婚姻支付的分类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文献是上文提到的斯皮洛的四分法。他将婚姻支付按支付者与收受者的差别分为如下四类(注:有些婚姻支付形式因在中文中无现成的对应词汇,只得按其义制造几个术语,后注英文。好在一看定义,词义就清楚了):
)男方彩礼(或,指新郎或新郎家支付给新娘或新娘家的财物,
女方彩礼(
年)中国传统的婚姻支付形式当是男方彩礼与嫁妆,这一传统在大城市中有了什么样的变化、现状如何,正是这项研究所关注的问题。研究文献中的第二类是关于婚姻支付实际状况的调查研究。
或 , 指新娘或新娘家支付给新郎或新郎
家的财物, 嫁妆 , 指新娘家支付给新娘和新郎
的财物, ) 喜钱( , 指新郎家支付给新郎和新娘的财
彩礼。根据费拉罗)在东非斯瓦尔西里语地区的调查,在
物(。斯皮洛,
至
的婚姻
年代,
世纪
是付过彩礼的,但彩礼的形式不是货币而是牲畜,且“行市”即交付牲畜的头数在近百年间没有大的改变。(费拉罗,年)此外,还有许多关于非洲婚俗的研究,如库波(
)的《以畜易妻:彩礼与婚姻在南非》,都是研究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