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却有结论了?”喻馨一听就知道猫爷在卖关子,说个事儿弄得像在天桥底下说书一样。
“那是啊……这件事其实要推测出来也不难。因为曼森的体内,流淌着和德里克相同的血。所以他切实体会到了……那种力量,那种让人难以抗拒的诱惑,只要效忠于这份信仰,他就不再是一个平凡的神父,不再是一个凡人,而会成为一种接近于不朽的存在。”
齐冰打断道:“难道他是德里克的后代?”
猫爷道:“这可能性不大,但德里克的家族很可能有别的血脉被流传了下去,并且在多年以后,某个后裔在美国成了一位神父。”他说到这儿顿了一下,接着道:“根据王诩的描述,德里克还是个活人的时候,路易斯湖附近还很荒凉,很可能尚未被世人发现。那么我可以假设,当时的年代可能是独立战争结束后,大量保皇派和英国本土的殖民者都迁移到了加拿大,这就很好地解释了那个村庄的存在,他们类似是一个遗失的村落,许多迁徙者在这里落地生根,他们不想受政府管辖,政府也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存在,这些人有自己的农耕业和纺织业,安于这种现状,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不和外人来往,或许连附近的印第安人都不知道这村庄的位置。
直至后来路易斯湖成为旅游胜地时,依然没人发现他们,因为那个时候,德里克早已经杀回了那个村子,把活人全做成了蜡烛,每年生日拿出来点两根……”
王诩又道:“那我们身处的这间屋子又是什么来头?”
猫爷道:“你也看见了,英式风格,而且也算是不错的宅邸了。我们可以假设,这片高地曾经在世界上的某个角落存在过,并且就是德里克的家,他的全部研究都在这儿进行,从人变成一个魔头的过程也在此发生。只是在这个错乱的空间中,这间屋子被放置到了一片高地上。”
齐冰道:“我们可是把所有房间都检查过了,没有任何可疑的东西。”
王诩也道:“是啊,那种堆满化学药剂,桌上放满用古怪文字填满的大书,墙上钉着死尸的房间可是完全没有。”
猫爷不屑地冷哼了一声:“也就你这种宅男的人才会把死尸和化学品堆放在自己居住房间里。”他站起身来:“好好看看周围,居住在这里的可不会是什么平民,德里克应该生在一个很好的家庭里,极有可能是贵族。所以,身为一个有良好卫生习惯,并且追求生活质量的人,他在屋子外面挖了口井……如果我没猜错,井底下应该有个比较邪恶的实验室,而且屋里还有一条通往那里的暗道。”
王诩这才明白过来,门口那与高地格格不入的井,就是因为这层关系才被复制到了这个空间。
猫爷接续道:“试想有一天,一群泥腿子、黑人、民兵,拿着所有能当武器的东西,高喊着‘追求自由’的口号,把穿得跟大鹦鹉似的英国皇家军队打得片甲不留。于是德里克的家族在美国的好日子到头了,来到了加拿大,而这里就成了德里克家族的新家。
然后呢……我想想,这家族的长子,他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却又沾满所谓上流社会习气的年轻人,他很爱冒险,即便是到了这片陌生的土地上,他还是老样子,拿着猎枪,骑着爱马,进入了一片从未涉足过的丛林,想去猎几头漂亮的猎物挂到自己家的墙上。
接下来的事情么,自然是他在迷失了方向,从猎手变成了猎物,饥寒交迫,体力透支,说不定还受了伤,就在这时,我们美丽动人,善良纯洁的乡间女孩儿爱莎琳娜发现了他。
这少女和德里克以前见过的任何女孩儿都不同,那不经修饰却楚楚动人的容貌,那毫不虚伪做作的纯真笑容,那……”
“行……行……你不用耍排比句了,接下来的事情我们懂了,不就是德里克被爱莎琳娜救了,最后爱上她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