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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1 / 3)

加油!爸爸!

寫於09年父親節前夕

哺乳媽媽不生氣

以前全職媽媽的逍遙時光一去不復返啦,現在,俺這個還在哺乳期的媽媽又要重回工作崗位啦,而且,一上來就撿了個光榮而神聖的職務——汛期值班,夜班也得值。

“我還有孩子呢,他還要吃奶啊。”

“知道你有孩子,可是誰來值班?”

“可。。。。。。”

我總是一到關鍵時刻就忘詞兒,這要是在演話劇還不得給人急死。

我其實想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以此推理,那哺乳期媽媽豈不是更不能值班?

“我們幹得就是這工作,單位也不是沒有女職工,人家不都值了?”不容商量的口氣,聽著就缺少那麼一點點兒人情味兒。

甚至讓我沒有機會說我的小男子漢還在家發燒2天了仍不見好,這情景,好像說任何話都是藉口。

怎麼會有這種不合常理的安排?怎麼會有這該死的汛期值班!我甚至孩子氣地希望老天這一年都不要下雨,讓汛期成為歷史。。。。。。斷流關我什麼事兒啊,斷了正好。。。。。。

突然,我覺得胸口疼了一下,我知道哺乳媽媽不能生氣,生氣最容易引起回奶。想到這些又是一陣著急,看來鬱悶真是有連環傳播效應,比快樂傳得要快要猛。

不能再逗留了。我抓起包快速逃離,離開那個讓人忍不住要發飆的場合。

廣場的噴泉婀娜多姿地扭著,像是一對對戀人在跳著舞。才十分鐘光景,心情就明朗起來,都是小事兒,幹嘛這麼較勁兒哩,大家都是奔著鈔票來得,何必這麼傷和氣?

我快步繞過偌大的廣場噴泉,向不遠處那片翠綠的竹林走去。

那裡,高個的藍大張正扶著小個的藍小張在學走路呢。

婚姻要不要聽“父母之命”

看到我們,林阿姨一臉不自然的笑,雖然還跟往常一樣逗乖小張,可我們分明能看出她心事重重,估計還在為女兒的婚姻大事發愁。

林阿姨態度很明確:堅決不同意讀研的女兒跟大三的男友結婚!

她女兒說:“你是要將我的人生攥在你的手裡嗎?”

她說:“不是。你跟他結婚不會幸福的。”

又說:“那麼多跟你年紀相仿的同學,你為啥就偏偏選了他?”

。。。。。。怎麼說都沒用。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會兒說這個詞,似乎很陳舊了。現代這個婚姻自由的年代,有多少子女還會跟以前一樣乖乖聽從別人安排的婚姻?大家都在追求自主選擇的浪漫愛情婚姻,儘管有時候會被戀愛的熱度衝昏頭腦,可身在局中迷,當事人怎麼會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他們只覺得自己找到的是“緣定三生”的愛人,哪裡會考慮將來組成家庭以後的事兒?

真愛是不講條件的,戀愛中的人如此認為。沒工作?可以找;沒錢?可以掙;小毛病?可以改。只要有真愛,所有問題都不是問題。

而父母則認為:婚姻是一個人一輩子最大最大的事情,特別是對女人來說,絕對大過事業。選擇一個好物件,組成一個好家庭,是父母對女兒最基本也最樸實的祝福。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一生過幸福的生活,而作為過來人的父母,他們覺得有義務有責任在結婚這個問題上為女兒把關,他們怕戀愛中的女兒看不清現實,誤入不幸婚姻的門。

現實社會中,見過那種死活不同意的父母,跟林阿姨差不多,女兒最終妥協了,並找到了皆大歡喜的物件,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也有那種對子女的婚姻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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