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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3 / 4)

这首歌,我写了《女孩是我的》。我知道,这首歌很适合于他的声音,也会适合我的,我们俩合作会非常好。除此之外,我们还一起合作演唱了《说、说、说》,这次,甲壳虫乐队的监制人乔治·马丁也帮了不少忙,和我们一起完成了《说、说、说》的制作。

《说、说、说》是我和保罗共同创作的。保罗会演奏使用所有的乐器,而且样样精通,我这个小孩却不行,但我们一起工作时却是平等的,彼此都很愉快,在录音室里他从不命令我做这做那。可以说,这次合作使我又真正向前跨越了一步,也增强了我的信心,因为这次昆西·琼斯不在我的身边了,没人监督我,没人帮我纠正错误。我和保罗在流行歌曲的制作上观点总是一致,和他在一起工作是一种极大的享受。我感到,自从约翰·列侬死后,人们的眼光都转向了他,他能不负众望,继续奋斗在艺术界中,做出了巨大的成绩,这实在太不容易了。

后来,我买下了ATV的音乐出版目录,其中包括许多列侬和麦卡特尼的歌。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是经过保罗指点以后,我才有了从事音乐出版事业这个主意。当时,我与保罗和琳达住在他们乡下的别墅中,保罗谈到了他的音乐出版事业,他递给我一本小册子,封面上印着“麦卡特尼出版有限公司”的字样,我打开书时他朝我微笑着,因为他知道我将会看到激动人心的东西。书中是保罗买下的所有歌曲版权的目录,他买下这些版权已经有好长时间了,而我以前还从没想到过,要买下歌曲的版权。所以,当包括许多列侬和麦卡特尼歌曲的ATV音乐出版目录出卖时,我决定投下这个标了。

我把自己看作一个音乐家,但有时也是一个商人。我和保罗都了解到经商的艰难,也知道音乐写作与出版的版权问题是多么重要。应该把音乐写作看成是流行歌曲的血液,它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它不受时间限制,不是什么定额分配制,创作歌曲需要的是灵感和从始至终的自觉自愿。当我听到有人指控我《姑娘是我的》不是我的作品时,我就要维护住我的名誉了。我曾说过我的许多创作来自我的梦幻,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借口,但这确实是真的。干我们这一行常常需要和律师打交道,而被指控干了一些你根本就没干的事则和赢得晚间业余歌手大赛一样,是加入这一行的必需程序。

我们差一点儿以《不是我的情人》(Not My Lover)来代替《比利·金》这个名字,我给这首歌起的原名是《比利·金》,但Q很反对,他认为人们一听到这个名字,就会马上想到网球运动员比利·金。

许多人都问到过这首歌,我的回答很简单,因为有一次一个女孩说我是她孩子的父亲,我就要表明我的无辜:“这个孩子不是我的儿子”。

从来没有什么真的比利·金(有了这首歌以后人们再用它作名字的除外)。歌中的女孩代表着许多人,她们一直对我们纠缠不休,弄得我们苦恼之至,这种事发生了不少次,对我哥哥也是这样。我过去总是迷惑不解,我真弄不明白为什么有些女孩明知不对,却非说她们的孩子是某某人的,我难以想象出我会那样去骗人而不脸红。直到现在,仍有不少女孩跑到我家门前来胡说一些奇怪的事情,比如什么“我是迈克尔的妻子”或是“我忘了带我们的房间钥匙了。”我还记得有个女孩简直要把我们逼疯了,我想她脑袋里一直存在着一种幻觉,觉得她属于我;还有一个女孩曾声明我跟她上过床,她还以此来威胁我们;住在黑文赫斯家中庄园时。大门前还发生过几次严重的伤人事件,那些人真是能变得很危险;还有一些人拿着扩音器冲我们喊道,耶稣派她们来跟我对话,或者上帝吩咐他们来的,诸如此类的奇怪言论。

一个音乐家知道什么能成为最流行的歌曲。它必须让人感到很合适,每一点都要恰到好处。它能使你感到心满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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