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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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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公司强大的影响力(3)

制药业对政府的影响力显然渗透进了布什政府。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是西尔列(G。 D。 Searle)制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和主席,这家公司后来与法玛西亚公司(Pharmacia)合并,而法玛西亚公司后来又被辉瑞公司并购。米切尔·丹尼尔斯(Mitchell E。 Daniels)是前白宫预算主管,同时也是礼来公司的高级副董事长。总统布什在上任之前也在礼来公司的董事会里供职。这种关系是如此紧密,使得每年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的年会看上去都像是华盛顿官员的秘密会议。例如,2003年的年会,到会的有总统布什、卫生与公共事务部秘书汤米·汤普森(Tommy Thompson)、前FDA委员马克·麦克莱伦(Mark McClellan)以及共和党参议员竞选委员会主席参议员乔治·艾伦[George Allen (R…Va。)]。

得到的回报

前面的章节中,我已经讨论了一些有利于制药业的议会法律条文,从《贝赫—多尔法案》开始到1980年的《斯蒂文森—魏德勒法案》。这些法案使制药公司可以从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的研究中获益。《贝赫—多尔法案》的本意是要鼓励基础研究向实践运用的转变,但是,总体而言,该法案是否成功还有待商榷。当然,该法案通过之后,生物医药专利显然迅速增加了。但是,许多批评家认为实际效果可能与预期的恰恰相反。通过鼓励将一项新技术的几乎每个方面都申请专利,虽然尊重了商业秘密,但是实际上可能会降低科学信息的分享程度、阻碍对新科学技术的开发。而且它显然没有执行这一条规定,即经学术机构授权获得的药物在“合理情况下应当公开”。这条规定被制药业、学术医药中心、国家卫生研究所和议会彻底忽略了。

限于篇幅,对于大型制药公司从与之合作的议会那里得到的所有好处,我只着重讲几点。我们在上一章中了解到,有几条最有利可图的法规都是与扩张药物的垄断权有关的。还有一些是关于重大的税收优惠的,这样世界上最赚钱的制药公司只需要将其收入的很小一部分用于纳税。有一条规定最近正讨论得热火朝天。1987年,在制药业的压力下,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除制造商之外的任何人从其他国家进口处方药——即使药物是美国制造的也不行。正是这项法案阻止了人们从加拿大获取更便宜的药物。

还有一些议会的行动是针对FDA对该行业的监管能力的。例如,1997年的FDA现代化法案就是对制药业的巨大让步。该法案降低了该机构批准药物上市的标准(例如,有时仅仅用一个而不是两个临床实验就可以了)。但更重要的是,议会并没有授权FDA在批准新药时要求将新药与旧药进行比较测试。正因为制药公司只需要将新药与安慰剂做比较,才造成了该行业现在可以靠模仿性创新药维生的局面。不然的话,制药公司将别无选择,只能努力去研制真正的创新药物了。

议会给大型制药公司的最隐秘而又最大的礼物,就是授权由制药业赞助的私营公司决定医疗保险是否应当为处方药标签之外的用途付费。尽管制药公司不能在FDA批准的用途之外推广药物,但是医生可以将处方药用于他认为可以用的任何疾病。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为这些用途付费——这可不是一个小问题,因为大约有一半的处方药都是用于标签之外的用途。这一问题对医疗保险计划尤其重要,该计划是美国最大的为门诊病人药物付费的政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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