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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2 / 4)

了对王菲的“网络追杀令”。

但是,网民的这些行为已经超越了网络的范畴,一位支持网民的律师在网上发出这样的忠告:“看到了大家组织的一些正义的活动,我深受感动,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感到我有必要提醒有正义感的朋友们一下,千万不要与王家发生正面冲突,特别是肢体语言方面的。首先这个是法律管辖的范围,其次是不值得。大家想一下,如果我们被疯狗咬了,我们能再反咬疯狗一口吗?我们要明确我们的目的:让王家后几年甚至几十年生活在唾骂中与灵魂的愧疚中,让他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那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有以下几条,归纳出来供大家商榷。1。想办法让王家人及其社会关系的领导同事知悉此事,这会让他们颜面扫地,无脸见人。2。每天给王家送一个花圈,摆在楼道门口就可以。不用多,每天一个,让他家常常有个念想。3。把他们所有的联系电话都做成小纸条,纸条上写明‘办证’,让他们尝尝‘呼死你’的滋味。最后提醒一句,千万不要指名道姓地谩骂,更不要写在文字上。我们要广泛利用网络这个媒介,充分发动群众。让王家人感觉‘处处是鄙视的目光和唾弃’。每天生活在自己挖的棺材盒子里。”

第一章: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18)

网友在网上祭奠姜岩的同时,对王菲一家的声讨仍然轰轰烈烈地进行着。天涯社区网友甚至贴出了《网友到武圣东里王家的*行动》。

显然,这并不是姜家人所为,而是网友的独立行为。姜家律师回应这次行动说:此事是网友自发行为,姜岩的家人及生前同学、好友均未参与此事。律师代表姜家对网友在网上的悼念、同情、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呼吁,请广大网友在表达感情时要理智,将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对于此事,一些网站也开始反思。大旗网也咨询律师网友行为是否违法。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李育新律师的说法是:“网友出于一种同情心去王家讨说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理论的过程中,要注意尺度。如果超过了一定尺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捏造事实或者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情进行传播,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侮辱罪和诽谤罪。另外还要注意不能违反社会治安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公安可以根据王家的报警介入调查,通过IP找人是很容易的事情。”

2008年1月24日,中央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对“死亡博客事件”进行了报道。这个报道是客观的,毕竟央视是慎重的主流媒体。那些为姜岩惋惜的人也算成功了一步。既然央视都报道了,说明央视也认为这事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儿了,说明网友们这么多天没有白白地渡过。网友们在网上发帖子说:“我们这些与姜岩素不相识的人为了社会的公德,为了她的一切也算没有白费。当然,我们不会要求任何回报,以后如果有类似的事儿发生,我想我们依然会出来声讨的。毕竟现在的社会像姜岩这样的女人少之又少了,我们都要珍惜身边的人啊!”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网络的力量不可忽视,要是没有网友们的电话,这司空见惯的事不可能上央视的。在央视的报道中,唯一让网友们“觉得刺耳”的是:主持人反复地问“你知道真相吗?”。 毕竟,这种敏感问题,央视不可能表现得倾向性太明显,提示大家这只是一家之言,不代表电视台的立场。这个也无可厚非。同时,央视也隐晦地指出了,姜岩之死可能另有隐情。

这些报道的关键是姜岩的姐姐或姜家人没有出面,王菲和王家人也拒绝接受采访。这样一来说话的都不是当事人,观众不容易产生共鸣。只能说引起一些观众和网友的好奇心,然后大家开始上网去看。

在央视报道前后,凤凰卫视、南都周刊、三联新闻周刊等媒体也都作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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