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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部分 (1 / 4)

汉唐旧制

朱元璋分封诸子为藩王,口口声声说是“遵古先哲王之制”,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古代帝王是怎样搞分封的,看看朱元璋又作了哪些损益。

汉朝建立后,刘邦也实行分封,起初是同姓王和异姓王并存,后将异姓王渐次削夺,只保留同姓王。这些同姓王在封国内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后来终于造成“吴楚七国之乱”,旗号是“清君侧”,实际上是要夺皇位。晋初大封同姓子弟为王,且握有军政实权,后酿成“八王之乱”。唐代虽也封皇室子弟为王,但“有名号而无国邑”,都要住在京城的宅院里,由宦官进行管理。宋代大体沿用了唐代的做法,只是稍作改动。宋代封王只及自身,不得世袭,可以像庶民子弟一样,参加科举考试为官。元代封皇子为王,派往各行中书省,**一方,俨然是地方上的军政领,明显带有民族压迫的色彩。

分封太侈

在朱元璋看来,还是汉代的分封办法比较好,使封国和郡县相间,便于监视。在此基础上,他建立了自己的分封制度。这种制度不仅对朱棣本人,而且对明代的政治都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按照明制,皇子封为亲王都授予金册金宝,年食禄米万石。其护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但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像北边防御蒙古的几个藩王,所统兵上都过此数。例如在大宁的宁王“带甲八万,革车六千”。这些藩王的府第、服饰和车旗等,“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见了他们都要“伏而拜谒”。

藩王的嫡长子立为世子,即藩王的未来接班人,1o岁时就授予金册金宝。其它诸子则授予涂金的银册银宝,封为郡王。以后各世子孙都有封爵,自六世孙以下都封为奉国中尉。他们生的时候要向宗人府请名,年龄大了要请婚。但他们不能从事士农工商之类的行当,只是坐糜俸禄。明中期以后,皇室成员的俸禄成了国家沉重的包袱。

拥兵自重

藩王没有行政权,只有军事权。朝廷调地方军队,地方守镇官还要得到当地藩王令旨后才能调动。遇有战事,即使元勋宿将也要听藩王节制。当燕王朱棣率军征讨乃儿不花时,像傅友德那样的大将也要受他调遣。朱元璋感到他这套制度比以往历代都严密,大明江山可以长治久安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他刚死,那里就爆了朱棣与建文皇帝争夺皇位的“靖难之役”。

一语成谶

对这种分封的弊端,一些有远见的大臣早就看出来了,只是很少有人敢公开说。著名的文士解缙率直敢言,他“数上封事,所言分封势重,万一不幸,必有厉长、吴潞濞之虞”。说得最直率的大概就是那个平遥县的训导叶伯巨了。洪武九年(13?年),叶伯巨上书言事,说明太祖“太过者三”,第一条就是“分封太侈”:,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廓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则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窃以为不然。何不现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孙也,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晋之诸王,皆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攻伐,遂成刘、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

朱元璋见疏大怒,认为这是离间他们一家骨肉,要亲手射杀他。叶伯巨终于为此事死在狱中。不幸的是,叶伯巨所言果然成了事实。

良助贤佐

朱棣在就藩燕京以前,朱元璋还为他完了婚,妻子就是中山王徐达的长女。朱元璋听说她“贞静,好读书”,被人称为“女诸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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