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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2 / 5)

妇主动让车给我,把渺飒逗得不轻。路都走不动,眼看买衣服也只能晚上再说了。

与渺飒一起回了事务所,她说话算话地给了我那个上诉案的资料,拍拍我的肩,很不走心地说:“加油,看好你哟。”

我决定百分之二百的努力去做好生平第一个案子,哪怕只是旁人眼中小小的索赔案。仔细看完文件,翻阅资料、案例,基本确定了庭辩方针,然后约见了当事人。

当事人李女士是邻市一家旅游杂志社的摄影编辑,上月五号入住了本地一间知名五星级酒店。由于她预定的房间尚未整理完毕无法即时入住,她便将行李箱寄存在该酒店的行李寄存处。然而一小时后她回来酒店要领回行李时却被告知行李箱遗失。

酒店称已尽到告知的义务,且如李女士认为行李箱中的物品十分贵重,应自行使用酒店提供的存放贵重物品的保管箱。丢失行李后,酒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评估报告证实李女士所丢失的物品价值约1。2万人民币,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酒店赔偿李女士1。2万,且只是人道主义赔偿,并不承认酒店方存在过错。

“其他东西也算了,关键我的笔记本和相机都在里面!里面存有很重要的资料跟照片。”

“你希望酒店赔偿你多少?”

“十万,这是最低的了。丢失的照片是我公差拍摄回来的,没有备份。前后耽误了大半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这笔钱是补偿我的财物损失费跟误工费,我还没要求精神损失费呢!”

“李女士,这个诉求恐怕有点难。”据我所知酒店遗失客人行李的类似案件,赔偿金额基本没有超过两万的。一般酒店都会明文提醒贵重物品请自己保管,而所谓的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就更难协定了。

“不难我到你们律师楼找律师做什么?比别家贵就得比别家好用啊。一审那个律师真没用,就给我争取到了一万二赔偿,我被扣掉的奖金都不止这些!”

由于我尚不是挂牌律师,发律师函的事只能由渺飒来做。很快酒店方就来了回复,称李女士虽然提供了购买笔记本和相机的发票及遗失物品清单,但无法提供行李真实价值的证据。且酒店大堂贴有寄存通告,写明行李寄存不包涵贵重物品与现金,擅自寄存造成损失,酒店概不负责。所以酒店会维持原先的处理方式,最多只肯赔偿1。2万。

意料之中,消息互通也不过是走个过场,要是能私下解决又何至于闹到上诉?关于李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问题我很虚心地探了探渺飒的口风,谁料她只回我一句:“这种小案子都是按标的金额拿提成的,既然给你做,提成就算你的,你替客户争取得越多,你能拿到的就越多。自己看着办。”

瞬间懂了她的意思,招牌是她的,提成算我的,看来这案子是无论如何也要拿下,许胜不许败。

快下班了,苏曼可算是打过电话来。一接通便问我:“晚饭想吃什么?”

“还吃啊……”我的胃现在还顶的慌。“我肚子疼死了,什么都不想吃。”

她便悠悠地笑。“真全吃了?”

“那可不!照片都给你看了,再不信你可以问那个前台。”

苏曼轻轻哼了声。我看不到她的脸,却也能想出个大概,必然是又得意又舒心的小样。

“中午你正好要陪客户,她又叫我,我总不好推辞。”不想苏曼心里有什么隔阂,我把事情原委解释一遍。

“哦,我没空陪你你就和别人去吃饭了?”苏曼却并不满意这个解释。“以后我要陪客户的时候多了,你是不是每次都得和别人出去?”

“哪能呀,还不是因为她收了我做徒弟,我才不好逆她的意思。”怎么把我说得多么耐不住寂寞似的,天知道,这两年我都宅得天人共愤了已经。

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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