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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1 / 4)

韦伯于1864年生于普鲁士图林根的埃尔福特,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一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父亲的职业使家里充满了政治的气氛,许多突出的学者和公众人物都经常造访家中。

在1876年的圣诞节,年仅十三岁的马克斯·韦伯撰写了两篇历史论文送给父母,标题分别为“论德国历史的发展以及皇帝和教宗的角色”以及“论罗马帝国从君士坦丁至民族迁徙运动的历史”。在十四岁时,韦伯写的信件便开始引用荷马、西塞罗、维吉尔、李维等人的著作,在他进入大学前也已经熟读了歌德、斯宾诺莎、康德、叔本华等人的理论。年轻的韦伯表现出他对研究社会科学的强烈兴趣。

在1882年韦伯进入了海德堡大学的法律系就读。如同他父亲一样,韦伯选择以法律作为主要学习领域,并且也加入了他父亲就读大学时的同样社团。除了法律的学习外,年轻的韦伯也学习了经济学、中世纪历史、神学。

在1884年的秋天,韦伯回到老家以就读柏林洪堡大学。他在1889年完成了一篇标题为“中世纪商业组织的历史”的博士论文,取得了他的法律博士学位。

在韦伯即将完成博士论文的那一年里,韦伯也开始对当时的社会政策产生兴趣。在1888年他加入了一个名为“社会政治联盟”的团体,这个专业团体成员大多是当时隶属经济历史学派的德国经济学家,他们将经济视为是解决当时广泛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并且对当时的德国经济展开大规模的统计研究。在1890年联盟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计划,以检验当时日趋严重的东部移民问题:由于当时德国劳工逐渐迁往快速工业化的德国城市,大量外国劳工迁徙至德国东部的农村地区。

作为正在研究同一课题的韦伯,适时的在《洪堡大学学报》上发表了这篇论文。由于他有着广泛而扎实的第一手资料,因此这篇论文争相被论战的双方所引用。

威廉是从发表在《北德意志新闻》上的一片文章的引注中才知道了这篇论文,于是他找到当期的《洪堡大学学报》并认真阅读了这篇名为《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的论文。

文章中,韦伯在开篇即提出问题:“在各民族为生存而进行的经济斗争中,种族差异意味着什么;从经济政策的考虑出发,应如何看以民族统一为基础的国家所面临的处境。”

紧接着,韦伯花了大量篇幅来叙述德国东部的农民问题,即德国雇农的流失和波兰人在东部地区的壮大。最后作者给出了答案:波兰人“不是忍受着物资和精神生活的低水平而立足于东部的,而正是凭着对物资和精神生活的低要求立足于东部的。”换句话说,波兰人的胜利恰恰是建立在其劣等的文明之上,因为他们更能适应既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那么,面对这种状况国家应该如何处理呢?韦伯顺理成章地提出了两个建议:其一,关闭东部边界;其二,由国家大规模收购东部土地。

在韦伯看来,实行这两个建议短期内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但韦伯坚定地认为这是值得的,由此引发出论文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应该以什么为标准。韦伯给出的答案是:国家理由,即全民族的经济和政治的权力利益。在这之后,论文指出了德意志民族国家所面临的危险境况,即当时的德国是由经济上没落的阶级——即容克贵族在实行政治统治,而处在上升阶段的阶级却还没有足够成熟能够统治国家。

由此韦伯开始讨论民族国家与其领导阶级的关系问题,并在最后无情地指出市民阶级和无产阶级都不可能成为德国的领导阶级,因为“市民阶级似乎未老先衰,无能担纲民族的权力利益,但同时没有迹象表明工人阶级已经开始成熟并取代市民阶级”,用简洁的话语来说就是二者的“政治成熟度”不够。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马上进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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