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微微笑,雙手插在口袋裡。
「你不介意我的過去?」我試探地問。
「你入過獄?殺過人?放過火?我皆不感興趣。」他說。
「我只知道你有份高尚職業。談吐幽默。身材好得很,五官清秀。中英文程度皆屬上乘之選。又不會無端端坐下來叫雞鮑翅。我喜歡你這種年紀的女人,思想成熟,精神獨立,很適合我。對了,最重要的是你不搓麻將,我最討厭搓麻將的女人。」
我笑了。
「怎麼樣?」他問。
「我們擬張合同如何?」我問。
「合同?對,商業合同。」他說,「走著瞧。」
我們並沒有一起睡。不知道為什麼,他不是那種人,因為他夠大方,所以我也染上他的習氣。我們大多數在門口分手,擺擺手,改天再見。
他甚至很少吻我。
我喜歡他這樣,毫無目的,就是喜歡我的伴。
因為湯姆的緣故,我的身價忽然高貴起來——「她的男朋友是大律師」。其實大律師賺不了錢,還不及一個政府中等公務員。
我倒不覺得他有多少了不起。耶穌基督的職業只是木匠,人的性格與他職業無關,我所知道的只是他欣賞我,這一點已經足夠我們生活在一起二十年。
假日裡我跟他出去打網球。他的球藝並不太好,有時我把他殺得片甲不留,他會揮汗嘆氣,但並不抗議。壁球他也不是我對手。
他說我運動與玩遊戲都像獨行殺手,冷血冷麵,毫無體育精神。
他問:「你怎麼會懂得這麼多玩意兒!」
「把搓麻將的時間省下來,人們不知可以多做幾許事!」我淡淡的說。
「我們幾時結婚?」他問。
我把球拍支在地下,我說:「你真認為娶我是划得來的事?」
「嗯。」
「我會很高興嫁你。」我說。
他懷疑的看著我。「你看上去並不見得有多快樂。」
「我應該雀躍?」我低下頭,「到底我不是十六七歲的女郎,得失之間並不看得很重。但我會是一個好妻子,你相信?」
「我相信。」他微笑,「我也不曉得我尚有結婚的念頭,現在不同了。反正一切是現成的,婚後你搬來與我住,屋子你拿主意改一改,喜歡做工就做下去,不喜歡做便拉倒,周末我們在家聽音樂,你得忍受馬勒全套交響樂,如何?」
「沒如何,我會戴著耳塞看紅樓夢。」我說。
「這就是夫妻之道,對!」他說。我們兩個人仰天大笑。
年尾我們就結婚了,報上的廣告登得很大,不知我那些前任男友有什麼感想,他們會說:「咦,我不要的那個妞,沒想到真嫁出去了。」就那樣。
男女之間的事,成則為王,敗則為寇,變幻無窮,有人歡喜有人愁,一向如此。
結了婚,故事自然告一段落,男女間故事本是無窮無盡,段落之後,尚有餘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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